諸葛小花 wrote:左轉專用道我何必打方向燈難道我不打方向燈後車沒辦法判斷我要左轉?樓主是不是想直走被我擋住惱羞 吱吱 前陣子看到四輪大爺在左轉車道等到紅燈左轉燈亮時,來個闖紅燈往前衝,差點把一隻在機車專用道左轉兩輪猴撞飛呢,注意到好像也是沒打方向燈,難怪會直走了。還好猴子亂竄的技術不錯,扭來扭去後,閃過四輪大爺的衝鋒,順利上工免仆街了。
最近轉彎只要過道路中心才轉,後面有車幾乎都就會跑到左側,本魯在行穿線又減速慢行的話,前面就會跑出切西瓜的後車,停等行人更是會從左邊刷一排過去。看來之前切西瓜撞死行人多次,還是一樣的情況,看來要過道路中心後,立即急加速上切西瓜的卡在安全島或庇護島前,如果撞上去就更讚了,馬上就教化不要切西瓜了。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按規定,應該是要打方向燈,請注意,他和後面那個變換車道打方向燈的規定,中間是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