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血壓 wrote:
桃園市中壢分局一名林姓員警「知法犯法,觸犯天條」,昨(10)日上午8時許,駕駛巡邏車行經中豐北路一段與興南路口時,因不明原因衝撞其他車輛,所幸無人受傷。事故發生後,轄區員警獲報前往處理,警方針對雙方車主進行酒測,發現林姓員警酒測值高達0.69mg/l,後續被依法移送偵辦。
據了解,林姓員警當時駕駛巡邏車行經上述路口時,無故撞擊由劉姓男子駕駛的車輛,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接獲報案後到場處理,同時針對雙方駕駛人實施酒測,其中劉男的酒測值為0,但林姓員警的酒測值竟高達0.69mg/l,最終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林姓員警偵訊時表示,9日時是輪休,因休假在家飲用啤酒至晚間6時許,休息到隔日上午6時才騎機車去上班。
另外,今年6月30日起新法上路,查獲駕駛人酒駕酒精濃度達0.15mg/L違規標準以上,警方會將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吊扣2年,車輛不得行駛於道路上,由於林姓員警酒駕時是駕駛巡邏車,因此巡邏車牌照依規定被卸除。不過中壢分局對此回應,未來會申請歸責於實際駕駛人,回復警車使用,同時也強調,分局秉持勿枉勿縱之精神將林員移送法辦,後續依相關規定從嚴究責。
沒罰錢嗎?
是警方官官相衛,還是記者忘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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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行政罰要扣照扣車+罰金3~12萬
累犯前次罰金+9萬,不限累計次數,並強制參加道安講習
酒測超過0.25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觸犯公共危險罪,刑法第185-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