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的阿淇博士對國中生作品“行人帝王條款”的看法『台灣離人本交通還很遠』

jxv wrote:
阿淇博士行人路權最大...(恕刪)


這個路人甲是捨米!

一堆洋奴,不知道人口密度?

蠕行,撞到,.,連雞蛋都不會破,何況是人?
sinjo
嘴人口密度?東京表示:
cubsclub
人口密度? 請多走路 少開車騎車
這畢竟不是思想審核比賽
然後只當先進國家是多數國家,把台灣打到唯一十惡不赦,並不會對交通有幫助
我也覺得錯得離譜

如果正正常常的行走

汽機車本來就應該要禮讓行人沒錯

但這作品畫的行人帝王條款

是指行人不好好正正常常的過馬路

滑手機的,故意站在路中間的,故意愛走不走的

拿著手機拍你故意讓你後面車子氣的牙癢癢的

這才叫做行人帝王條款阿

你大YT說你只是對校方、評審的批評

那人家不是也說只是要畫沒有好好過馬路的行人嗎

難道美國的行人路權最大

就是可以邊過馬路邊滑手機嗎

就是可以站在路中間不動著擋車嗎

分明就也不對嘛

所謂的交通規則

就是應該駕駛好好的開車,行人好好的走路

一堆人包含大YT也不去管人家到底在畫什麼要表達什麼

就劈哩啪啦的把人家的作品歸類為在笑禮讓行人

根本莫名其妙,亂嗆一堆

你可以不喜歡別人的作品

但憑什麼可以逼人家把獎收回來

所以如果我不喜歡你YT上的言論

我可以逼Google把你的粉絲跟收益通通收回來嗎

你都知道台灣人口密集,有些路口這樣禮讓,汽車很難通過

又說完全是可以靠交通號誌設計改善

我就問你台灣大大小小每個路口都可以搞個四方向交通號誌嗎

不要再老是拿什麼走在日本美國街上出來講了

那是因為人家本來就規畫的好好的

馬路大,車子少

你怎麼不去比較看看台灣跟美日的汽機車密度?

還有立委說要調降關稅,把車價弄得更便宜

又不學日本規定一台車要配一個車位

那還不搞得滿地都是車嗎

還有誰要去坐大眾運輸?

搞了大眾運輸怎麼賺錢營運下去?

所以路上不就一堆違停嗎?

路上一堆車不就讓大家更急著要擠過紅綠燈嗎

有幾個駕駛願意停下來禮讓行人?

這全部都是一環扣著一環的惡性循環阿

然後我們就只是簡簡單單的

卯起來開單阿,畫紅線阿,檢舉阿計點啊科技執法阿,罵阿笑啊諷刺啊

跟你保證這些所謂行人路權最大先進國家人民

到了交通亂七八糟的地方絕對也是入境隨俗跟著一起亂

你還真以為先進國家人民就都很高尚嗎
570
條理分明、 鞭辟入裡
grawd
說得太好了~很多事都是一環扣一環,台灣很多事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真正的問題核心好像都不敢動.....
【台灣離人本交通還很遠。因為現在的網路風向,明顯覺得一個網紅的言行,比推行人本交通、用路安全更重要。】
這個什麼博士,前面說的都還行,或對或不對,但最後這句是什麼鬼?別太瞧不起人,旅美了不起
skycity51
外國月亮比較圓
jxv wrote:
阿淇博士行人路權最大...(恕刪)



不是她旅美博士,理解力和邏輯就是對的,這圖裡有說行人路權不該最大嗎?有嗎?有嗎?旅美的博士文盲

我就很好奇,這些指責學生的是什麼樣的邏輯去覺得一個身為行人的學生,會去作畫諷刺身為行人的自己?而從頭到尾也沒人說不該有行人條款,你們是在腦補歪曲什麼?

本來嘛中文理解能力和邏輯差這沒什麼,但跑出來丟人現眼還想帶風向並拉低別人的程度就很罪過了,會有報應的
jxv wrote:
阿淇博士行人路權最大...(恕刪)


我只能說別把台灣的國情或是風俗民情拿別國來作比較..什麼都要拿美國日本比,那其他法規或是權利義務等都有比照嗎?

交通本就是互相尊重,一定有駕駛不長眼撞到行人,但那都是故意直接撞上去的嗎?我就不信美國日本沒有行人過馬路時被撞死的...所以行人一定要跟汽機車去爭所謂的帝王條款路權??以台灣人心態就是會演變成"我就是帝王我無敵",行人以後就會有恃無恐以為汽車都會讓,哪天就被不長眼的駕駛收走...還無敵咧~~所以等沒車再過不好嗎?然後政府也很扯說就啥算闖紅燈也要讓?真是笑死...

就舉個差不多例子,現在越來越多人知道直行車路權幾乎最大,有多少車子也是以此有恃無恐直行就是不讓,有本事就來撞,反正有保險,看看01有多少人有這心態就知道了..
han888
重機猴一定會說重機要上國道啦~~這有學國外嗎?[偷笑]
百慕里
反正直行騎士路權大,撞了不是進醫院,就是進塔等領賠償囉!
jxv wrote:
阿淇博士行人路權最大...(恕刪)



這博士真是白色恐怖的最佳代言人!

為何?因為以他的想法,藝術不再是藝術,而是包藏統治者洗腦下的糖衣。
審視藝術品,不光是看技術、構圖、佈景還要洞悉背後的政治動機和觀念正不正確?
藝術作品不就是天馬行空、創意自由、不受拘束、無遠弗屆?搞個創作還要看政治動機?
太白色恐怖了!
術業有專攻

博士說的不一定都對

Lexus001
愛因斯坦說的「專家只不過是一隻訓練有素的狗」。
skycity51
時常有博土被詐騙的新聞。
既然是旅美的, 我想拿加州法規來參考算是很恰當的

首先原文法規



21950.
(a) The driver of a vehicle shall yield the right-of-way to a pedestrian crossing the roadway within any marked crosswalk or within any unmarked crosswalk at an intersec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is chapter.

(b) This section does not relieve a pedestrian from the duty of using due care for their safety. No pedestrian may suddenly leave a curb or other place of safety and walk or run into the path of a vehicle that is so close as to constitute an immediate hazard. No pedestrian may unnecessarily stop or delay traffic while in a marked or unmarked crosswalk.

Google 翻譯
21950.
(a) 車輛駕駛員應讓路給在任何有標記的人行橫道內或在交叉路口的任何無標記人行橫道內過馬路的行人,除非本章另有規定。

(b) 本條不免除行人對其安全採取應有註意的義務。行人不得突然離開路邊或其他安全地點,行走或跑入距離太近以致構成直接危險的車輛路徑。在有標記或無標記的人行橫道上,行人不得不必要地停止或延誤交通。

一般人提到國外行人法規的大多是指21950(a)的部分, 也就是車輛要讓行人

但是多數人不知道其實法規對行人也有相當的要求, 例如不得突然離開路邊步入來往車輛路線上構成危險
或是不得有無故停止或是延誤交通的行為

21950(a) 是規範車輛, 那21950(b) 就是規範行人 避免行人成為帝王的存在

兩個部分應該是相輔相成, 才能夠在安全跟效率下取得最佳平衡
真不知道開版的多開這一樓的用意為何?

其他樓正反兩面,不管支持或反對,有許多都已說的很好!

再開這樓是有啥新的立意嗎?

還是一聽到旅美的就像食糞一樣都是香的,等著被打臉?

真的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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