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號誌的路口 會放慢 有定點等待者且看車 我會讓 站著看手機的 放慢不完全停下兼觀察
2.有號誌的路口 先不討論闖紅燈 一般來說 行人紅燈 我就不讓 但那是一般來說
3.行人走路者 這個最難分辨 尤其是走到一半直接轉向要過馬路 (汽機車幹死)
轉向直接走進斑馬線就算了 還不看兩側...
4.超過三公尺者 我右方行人要過 我多數會讓
左方(對向車道)要過 我多數不讓 因為你根本還沒啟動 且沒在法律規定的三公尺內
另外 不僅三公尺內不會罰 其實也不鼓吹等待超過三公尺以上的行人...
現在標準 好多了 這幾天早上經過大路口 都有交警指揮 對向行人還在慢慢走(還很遠)
其實警察都有指揮我方向先盡速右轉通過幾台
另外...若遇到沒有斑馬線的行人 突然出現時
當煞車完 距離在三公尺以內 也是不開罰 新聞很多 還是台北市警察自己出來說的....
所以你還是要煞 只是行人若違規 煞停三公尺內 不會罰車主
記住...還是要煞停先
紅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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