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自詡為正義人士在車上張貼標語

Q:黃線可以臨時停車為何被拖吊?

A:設於路側之黃實線是指「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止時間原則上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禁止停車處是可以臨時停車的,但必須符合「臨時停車」之定義,必須是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違規停車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如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為排除妨礙道路交通之違規停放車輛,改善交通秩序,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指揮拖吊車將違規車輛移置保管。

你臨停的時候 人應該在旁邊吧? 那 他怎麼貼上去的??
bwolf180
黃線從夜間八時至翌日七時為許可停車時間。小弟是八點以後停的並未違規
bwolf180
看警方監視錄影畫面是一位單車騎士經過張貼,前後時間沒有超過3秒鐘
在台灣開車
儘量去停付費停車場比較安心
我現在連白線都不大敢停了
更別說黃紅線
報警抓他!
給他一個教訓!!(毀損罪)
bwolf180
謝謝支持
看起來就是一般標籤紙的背膠,用去漬油,除膠劑,柏油清除劑...很多東西都能擦掉,如果是環氧樹脂紙會整個殘留在上面無法撕掉,這種膠很容易清除告毀損不太可能,頂多就是社維法和幫你還原把殘膠擦掉

就像以前拖吊封條貼紙超難清除但不會無法清除,也沒辦法告拖吊業者毀損,我上班工作項目之一就是清除機器上被客戶貼的各式貼紙,什麼種類都有,還沒碰過需要特殊藥劑才能清除的

看了一下街景,這個位置我不會去停,雖然是黃線但在路口10公尺以內還是屬於違停,要是出事很麻煩
騎士車禍「卡死」違停車底盤 女車主淚崩:我停白線

bwolf180
謝謝指教~依交通法規是以標線為準可以停,如果覺得不妥或違法就請業管機關改畫紅線
bradia
(路口10公尺以內) 以這點來自我要求很好,不過實務上警方還是以紅線來認定。未劃線或黃線在可停車時段不會開單。
bwolf180 wrote:
大安路路邊黃線(20:00非禁止黃線停車時段)


路口10公尺範圍是能停車嗎?


5D3
bwolf180 你的觀念是錯的,不管標線畫什麼,路口10公尺內都不能停車,這是天條,只要檢舉就是可以開罰...(目前修正罰緩但是不記點)
saxo10330
樓主現在不管路口10公尺能不能停拉,他認定八點後黃線可以停就是沒違規.
感謝各位大大們的指教
關於路口10公尺違停的疑慮
小弟在報案時也請教警方是沒有違停的問題

目前查法規了解一下

依據交通部107年6月21日交路字第1070014245號函釋,略以,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交岔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原則仍宜以標線標示禁止臨時停車,始為明確,俾利用路人遵循。

另外這個路口感覺紅線標示比較短
應該是依照下列法規標示
參照92年9月15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安字第0920007082號函,自兩側路緣交叉頂點起算左右各十公尺。若路口轉角有截角或彎度,則十公尺的起算點將落在馬路中間,劃在道路兩側的紅線長度就少於十公尺了

之後停車位置還是要慎選
hpvs19 wrote:
路口10公尺範圍是能...(恕刪)


光台北市就很多路口十公尺之內劃停車格。
bradia
是真的
bwolf180 wrote:
遭不知名人士張貼“我愛違停”紅色貼紙
該貼紙背後有惡意殘膠無法清除


檢舉可以, 動人家車子就不認同了
bwolf180
贊同~~如果因為本人違規被檢舉成立小弟會乖乖去繳罰單,但是用這種方式就無法接受
結果下次被警察夾一張違停罰單

and325i wrote:
再去停一次
把人張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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