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等紅燈,因後車可能追撞而穿越斑馬線會被記闖紅燈嗎(科技執法路口)

你知道台灣法律對正當防衛判定其實是很鳥的
加上你又是機車 台灣別說警察了 一堆人長期在交通部的洗腦下
搞得機車族跟美國黑人一樣 內線你不能進去 機車到底加


這種防衛動作大概不被採納 叫你要乖乖給人家撞= =
遇到歹徒拿球棒 叫你 不僅不能還手 還要你空手奪白刃
難怪椅子被超派鐵拳打 不還手

曾經有一個案件是
有一個開車的駕駛拿球棒下車和機車騎士理論
騎士被汽車駕駛拿球棒打傷手指
騎士情急之下拿辣椒水噴對方
結果多噴了幾下 被法官判防衛過度 改判雙方互毆

但各位應該也知道赫赫有名的台南殺警案
嫌犯一人對抗兩個持有辣椒水和警槍 訓練有素的警察
都能把對方弄死了
顯然辣椒水並不是每次都那麼有效
少噴一點可能就會和那兩個警察一樣
台灣法官判案就是這麼鳥= =
科技執法一定會照常記錄,警察很大機率也會開單。但想想花點罰金換來避免車損及體傷以及時間浪費也還可以。
以後若這種情形除了煞車減速還要注意後照鏡,若後方車沒有減速的意思就一邊減速一邊閃到路旁,可以避免這些後續的麻煩。我有一次在新竹南寮遇到跟你一樣的情形,而且後車是連結車,我就是趕快靠邊煞停讓他闖紅燈。
這樣做一般是對的,自己收張單,避免被撞,省去現場處理所費的時間。不過如果以經濟學的觀點,原地停著等它撞才符合最大利益。它已經在煞車,撞上應該不會非常嚴重,而且後車撞你它一定要賠,自己一方面省了罰單,一方面損失有人賠,只是浪費了時間。
壓力鍋
可是撞下去會發生什麼情況不是你能完全掌握,車損事小有體傷才麻煩,即使要得到賠償但痛也是痛自己還不知道要多久復原。
你先問檢舉魔會不會拍你, 他們的思維跟科技執法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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