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ppy wrote:看你這篇我在多車道都開始有點不知道要怎麼待轉了 走中間車道去待轉區,若不打右方向燈絕對有機車會切你右邊直行,萬一碰撞又成啞口無言打了右方向燈去待轉區,又成為不走正常車道??這真的會讓用路人精神錯亂身心受創如果撤單成功,是否該修法可向檢舉渣人索討精神賠償
(1)有機車待轉區設計的台灣,我覺得根本上來說乾脆讓機車加上一個待轉專用燈號.除了左右轉把開關左右推發出黃色燈光,加上像排檔桿那樣把開關上推再右扳,發出指示本車接下來要待轉的藍色燈光.(2)民眾舉發不是不行,但我一向認為是立法必須雙向平衡建議若民眾舉發但被檢舉者最後花了時間申訴成功的話,就換通知舉發者去上30分鐘的交通法規宣導短片,做一下國民教育讓他了解為何他的舉發不能成案,增進他舉發的品質以免下次又發生無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