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駕駛人不服從義交指揮 | 更新,車主揚言提告

有政府,違規仔最安心
台灣鯛都敢跟警察嗆聲了
Albert 厄博特
是桃園鯛[大笑]
王八蛋
Albert 厄博特
恩~法官說罵得/.....
通膨物價這麼嚴重
然而凸顯這少得可憐的罰款~~

完全顯現不出來公權力~
難怪違規件數這麼多~交通還這麼亂

因為罰得不痛不養
jxv wrote:
這位駕駛人很執著啊!...(恕刪)

以前有台北義交指揮交通的路口
通常也至少會有一至兩個真正的警察在旁邊看
應該就是擔心這類民眾認為義交沒有執法的權力, 不服其指揮
警察不跟著的話發生這種事就不意外了
譴責駕駛的危險行為!!
另外想問一下,如果沒有警察在旁邊,義交有指揮交通的權利嗎?
先前好像聽說義交指揮車子紅燈往前停等被檢舉無法申訴的狀況。
Ston12 wrote:
另外想問一下,如果沒有警察在旁邊,義交有指揮交通的權利嗎?
先前好像聽說義交指揮車子紅燈往前停等被檢舉無法申訴的狀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依規定警察、義交、義警及學校導護老師或志工
於道路上依法有指揮權
合先敘明

同法第4條第2項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第4項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違反第二項規定肇事或致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依法負其刑事責任。但因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有明顯過失而致之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
駕駛人得提出申訴
而非聽說
Ston12
感謝補充正確資訊
jxv wrote:
這位駕駛人很執著啊!...(恕刪)

罰真輕,
難怪交通規則不看在眼裡...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白車是行駛在右轉道上嗎?
相信駕駛不是第一次這樣子,

有罰嗎?

罰了幾次?

如果每一次都有罰這駕駛,

這駕駛還會這樣子嗎?

路口其實都不需要義交幫忙指揮,

科技執法裝下去比義交便宜還有用,

很多人都是故意違規的,

裝笨裝傻裝糊塗而已。
buzzbee
科技執法抓這種最有效!
VQ35COREi7
還有一個大問題是,我違這個規所罰的錢比我賺進來的錢少非常多,那我沒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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