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12 wrote:
另外想問一下,如果沒有警察在旁邊,義交有指揮交通的權利嗎?
先前好像聽說義交指揮車子紅燈往前停等被檢舉無法申訴的狀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依規定警察、義交、義警及學校導護老師或志工
於道路上依法有指揮權
合先敘明
同法第4條第2項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第4項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違反第二項規定肇事或致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依法負其刑事責任。但因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有明顯過失而致之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
駕駛人得提出申訴
而非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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