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收回路權,倒不如加重罰則!

本人是不贊成收回路權的,現在經濟不景氣,政府除了要除弊外,也應該要想辦法開闢財源,建議:

1. 相關部會應立即提案修改交通法規,比照芬蘭的作法,將超速等重大違規的罰款按個人收入比例裁罰。
2. 全面開放路權,喜歡飆車的就讓他盡量飆。
3. 廣設隱藏式測速照相機及路口攝影機,員警也不用每天日曬雨淋的指揮交通,只要請工讀生每天看監視帶擷取畫面開罰單就可以了。

如此可精簡交通隊的人力,可以安排更多的警力在治安的維護上,又可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提昇社會福利。

2004年的新聞,曾有一名芬蘭的企業小開超速被罰十七萬歐元,相當七百多萬台幣。
shinbox wrote:
說到罵政府搶錢,這實在是華人價值觀的問題,最近才看到兩篇文章,內容說的是先進國家和華人價值觀的差異
因為可能和版面標題內容不符,而且很長,所以只貼連結(整理在我的BLOG)
http://blog.pixnet.net/shinbox/post/19976974

這兩篇文章寫得真好!
感謝您的推薦。
xavier wrote:
*阿婆買菜時機車亂停,叫她繳上萬的罰金...村民可能會包圍派出所吧...(恕刪)


= =|| 這真的是禍源....之一..
shinbox wrote:
記得沒錯的話那兩個輕...(恕刪)

雖然16歲就可以拿輕機駕照,但是未滿18歲依然是未成年,不過這種情況是否會需要請父母來警局我也不知道,剛剛去挖影片,最後那一對是已經很誇張了,總共違反了13條規則包括拒補等等,叫家長來領回我猜是蠻有可能的,前面那幾對就沒那麼誇張了

outlook2007 wrote:
2004年的新聞,曾有一名芬蘭的企業小開超速被罰十七萬歐元,相當七百多萬台幣。

要是比爾蓋茲在芬蘭超速不知道要罰多少?XDDD

不過這樣的話,沒收入的要怎麼算?罰個最低消費嗎?
Live long, and prosper!!
xavier wrote:
*阿婆買菜時機車亂停,叫她繳上萬的罰金...村民可能會包圍派出所吧


阿婆騎身份證都沒在怕了,亂停車算什麼!
加重罰則+1

很多人都違規慣了以為是理所當然
孰不知這樣才是造成守法的用路人麻煩....
堅持日系才是王道
告訴泥们

是泥們少見多怪!

在我老家鄉下地方,

歐吉桑,歐巴桑...一半以上都是騎身份證的,

"包圍派出所" 也不是沒有,

就為了某隻狗咬某隻雞,某隻鴨吃了某隻豬飼料??

阿貓阿狗的事啦!

最後當然和平收場囉...

因為大家都坐下來喝兩杯...再走!

管它酒不酒駕:不醉不歸啦!

^_^








p.s. 以上劇情,如有雷同,純屬虛構.
真的是有灰心,本想存多點錢一次敗到底
看政府的態度時在讓人更要省思是否適合在台灣買重機使用
一旦路權收回,就失去他的實用性之一了

唉唉...還好小弟窮苦哈哈,可能也要在兩三年才有錢買 XD
Hi~大家好,我是新手,上來吸收新知識的
我也支持重罰,才能保障其他守法人的安全!
我也支持加重罰則。

正所謂亂世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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