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被汽車插氣得要死, 一堆機車在那鑽來鑽去沒感覺其實交通不順暢就是因為這堆機車鑽到前面導致路口過不了幾台汽車所以我建議樓主改騎機車 建議看眼科這個路口不順暢就是有一對插隊仔不要插隊右側車道根本順順可以一直往前這個車道95%以上都是要右轉上市民高架,機車根本不能上鑽到前面對於車流基本沒影響
virtualbay wrote:建議看眼科這個路口不順暢就是有一對插隊仔不要插隊右側車道根本順順可以一直往前這個車道95%以上都是要右轉上市民高架,機車根本不能上鑽到前面對於車流基本沒影響 這你就錯了很多機車其實起步很慢又愛鑽那麼多的機車鑽到前面, 為了等機車先走後面的汽車就必須一直等理論上除非是一樣也要右轉鄭州路的機車才是你說的那樣事實上從你右邊鑽去左邊的機車專用道要直行的機車有多少?至少29秒你前面就一台, 你前車小貨車的前面還不知道有多少我體諒你被那樣擠會不爽但是硬擠萬一碰了, 沒比較划算
Another.MF wrote:所以這就告訴你以後要這樣插啊!大家插起來!A 到大家再來互訐~這題不拉長雙白線不然無解 這件事情去年也曾寫信至台北市政府陳情網站請交通局會相關局處是否可以討論更改標線或增派警力取締違規插隊車輛但只被回覆標線一切合法警力不足謝謝指教
禾口日安 wrote:合法沒錯. 所以就看樓主自己能不能放過. 這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道德問題就不是真的問題. 只有當事人才有問題. 合法??檢舉不舉發、警察懶得來取締可不一定就合法勒不然這條訂好玩的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汽車駕駛人,爭道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600~18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