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個人開車騎車,都已經到了路口都停下確認是否有路人的情況
個人認為目前法規過於粗糙,道路設計不檢討、燈號管制也不檢討... 直接就是罰6000
比如說:
1.
附近的傳統市場跟夜市,所有人都是想過就過,紅燈綠燈都是自由心證的,直接站在雙黃線上吃東西的,路邊全都是併排停車到雙黃線上的(這還不能檢舉),我就問你怎麼讓3公尺?
2.

這種路口到處都是,一堆行人就站在紅圈內等紅燈,過去就是未禮讓,不過去就是占用路口
還有那種路口,雙向斑馬線在轉角處交錯的,有行人就站在交錯位置,雙向都得讓,哪個方向車輛綠燈通過,行人打算走的是另一個方向,不好意思,您未禮讓行人罰6000
3.
還經常行人在等紅燈從人行道突然走下來斑馬線上的(沒有要通過,只是紅燈秒數不多直接就預先往前先走幾步),本來正在通行的汽機車,以我個人有時會開貨車來說,已經距離斑馬線只剩一米,請問是應該緊急剎車嗎?道路速限40的情況,我的正常剎車距離應該要多少才會停下?
行人違規沒錯,但是他罰360? 我罰6000? 行人不能被檢舉,我有車牌比較好檢舉?
4.
還有那種行人突然掉頭、突然轉彎、突然回頭...,各種狀況
行人走路,從開始到煞停所需距離? 汽車所需距離? 機車所需距離?
而且還是開放民眾檢舉的,這樣任何人隨時都可以化身檢舉魔人,手持攝影機,檢舉路上所有車輛
只要找個適當的路口,車速稍快,而且安全的,有車輛經過時,隨時從人行道斑馬線跳上跳下,以正常來說跳下去再跳回去都不用一秒,想拍誰就拍誰,絕對沒人來得及反應
以上不勝枚舉,現在騎車經過人多的路口,我都想直接下車用牽的
不說了,我要加緊去重訓,以後開車到路口也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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