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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交通規則:
第91條
1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
第94條
2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減速暫停只說要顯示燈光,到底要顯示哪一種燈光?天曉得!沒有強制規定哪種燈光,只要有亮燈就符合交通規則了。那麼前面那台機車有沒有顯示燈光?它有亮煞車燈,BINGO,那就是後車撞人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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