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突然轉彎的機車撞只能自已認賠嗎--更新

在01只會被嘴右側超車啦
那些智障像是活在平行時空的台灣人一樣
小李兄 wrote:
如影片這種後車經過被...(恕刪)

我覺得你的車速很有問題耶 建議你別提供這影片給警察
EnglishVeryFAQ
這樣有違法的嫌疑喔。
chieh0408
EnglishVeryFAQ 為什麼違法?
樓主這樣算不算是右側超車??
另外前方機車準備要右轉進入加油站,未先行靠入右側,也有問題。

總之個人認為,都有問題。
道路右側是紅線沒有車道線,機車往右進加油站,類似去機車左彎待轉區,不屬於變換車道的態樣,可以不使用方向燈,另外碰撞地點不屬於路口,自然也不是轉彎,也不必使用方向燈,綜合來看那就是前後車關係了。

再來看交通規則:
第91條
1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

第94條
2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減速暫停只說要顯示燈光,到底要顯示哪一種燈光?天曉得!沒有強制規定哪種燈光,只要有亮燈就符合交通規則了。那麼前面那台機車有沒有顯示燈光?它有亮煞車燈,BINGO,那就是後車撞人不對了。
喜歡車道分割,

只能去揮了,

去跟他說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請繼續支持機車不用排隊可以車道分割。
看限速與前後車關係,後方責任很大,不鑽不會有車禍。
這算前後車碰撞
跟轉不轉彎沒關係
100%是你的問題
當然要認賠
各自塗牛屎是完美結局,走法律途徑都討不到便宜,後車責任多一些,搞不好全責
標題與內文不符
明明是你去撞他
怎麼是被突然轉彎的機車撞
huang635555
共啥小,眼睛還好嗎?[笑到噴淚]
ccs911
眼睛還好嗎?問你自己吧
小李兄 wrote:
如影片這種後車經過被...(恕刪)


不一定會全責,也不用急著認賠
反正就交給最後的裁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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