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匠螃蟹了難道機車就不蛇?以照他們的行駛方式,他們絕對是從中線變換到禁行機車道再切回中線車道,而且前方已有待轉車輛,騎這麼快就算運匠沒變換到內側,真的自以為可以躲得過追撞前車嗎?這案例給了最好答案....兩隻猴子跟一隻螃蟹..應該各打50大板...再來依照交通規則,連續變換車道並無不法,但是機車騎禁行機車道已明確違法,我是不知道此案例能否適用信賴保護原則,不然我覺得此案例並不構成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而是機車未依指示行駛,汽車變換車道未注意來車狀況來判比較符合交通規則,但這也只是個人想法,實際狀況還是以當官的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