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警方可以主動幫被害人申請假扣押!

應該只主動提醒辦案檢查官,

可以由檢察官那邊協助家屬提出,

檢察官提出通常法院比較會核准。
只是建議而已吧,又沒說是警方代位申請

況且要不要判決假扣押還是要等恐龍法官

警察單位在當下只能執行沒入行政處分
這是檢察官職責

不是警方

京華城假扣押 新聞參考一下!

重大案件才有這樣做
假扣押不是問題

最大問題是法官一句

你怎麼認為被告一定會違法脫產,這樣羞辱被告,不想和解阿

靠法律壓榨人

不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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