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7同一天下午遇到兩台開車沒品的白色33

空殼椰子 wrote:
就跟穿比較少的女生被摸一樣,穿太少被牽拖引誘犯罪。他硬逼我車還要怪我是我卡的擋住他?

謬論
別人引誘犯罪, 但是否犯罪的決定權還是在你, 處罰的也是你
我也說了那是小鴨自己的選擇, 被卡本就是事實, 啊不然?


doggiex wrote:
進那個隧道之前就有兩處標示,往南港接國道一號請提早靠右!尤其當天的車流還不算多,很多時間可以提早變換到右車道的。不去檢討違規者,反而硬說沒違規者去逼車字裡行間可以看出此人的處事態度其居心可議!

奇怪了, 台灣是民主國家, 有啥規定只能檢討違規者?
對方違規了但是是被害者, 你沒違規但你是加害者
檢討加害者有啥問題?
台灣的標示本來就不是普通的爛, 不要說其它歐美日先進國家
連對岸的路標設計都比我們的有人性
是不是沒出過國沒見過世面?
居心可議又怎樣, 你搞並排卡住對方本來就是鐵一般的事實
你和上面那位都沒否認, 也無法否認
對方違規所以被你檢舉並上網公審付出了代價
那你呢? 敢做不敢當? 說人沒品? 那自己呢?
我也知道你不是故意並排, 只是剛好
所以對方也不是故意跨線, 而是本來的動線被卡了
你不想承認不小心卡到了對方害對方違規, 藉口是對方沒注意路標的問題
所以沒注意到路標不小心違規該死? 不但要被你檢舉還被你上網公審罵沒品?
doggiex
開車之人本來就是要注意路標本來的這是駕駛的本分!否則我若沒防範早就碰撞了!加害者被與害者在此本都沒有,這又不是討論刑事案件!只有違規者既成的事實!說再多袒護違規者也沒用!
這棟樓專有名詞我看不太懂有沒有人能教我一下
請問什麼是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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