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贊成「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安全指引」這個政策!

30年前
前檔上緣貼個20cm 5%就可以遮陽

現在紫外線越來越強

只能貼個MA70兩層
超慘
應該去抓刺眼的頭燈
那些成天說車內隱私多重要的

就跟被拍到車牌就要求別人碼掉的法盲一樣

只要有貼黑紙車撞到行人,馬上第一時間跳出來說跟黑紙沒關係

看了真的是有夠可悲
oyc4388
第一時間都說行人穿太黑
只是指引而已 不是強制規定
沒用啦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建議臨檢時確認駕駛有無駕照先吧, 先排除無照駕駛
一堆無照的在路上, 多透也沒用
我也贊成

但我反對的點就是 政府肯定不敢長期嚴格執行
嚴格執行才不會淪為斂財工具

鬆鬆的抓可以創造長期效益 因為大家還是可以放心賭運氣違規 這樣根本沒有實際作用 反而讓政府收了更多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