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rt330 wrote:飆仔最好的結局, 再也不能上網罵內車道時速120的路隊長了嗚嗚嗚 01 的江湖傳說:超速不是肇事主因!99%的客觀第三者,都會認為這起A1事故原因,是危險超速駕車所造成。但99%高公局的車禍鑑定,會將此案歸列為"其它原因之不當駕駛";因為無相對被害者,不用事後測速鑑定釐清了。這就是台灣車禍肇事歸責的黑洞化。白髮送黑髮,枉生了。所有的安全配備只是提高安全係數而已,請勿喝酒開車,請雙手開車,不危險超速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