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祭鐵腕!未停讓行人致傷最高重罰 3.6 萬元 6/30 上路

0LineniL0 wrote:
https://auto...(恕刪)


罰錢增加政府收入
然後又會讓沒有判斷力的愚民覺得政府在做事
一舉兩得
但誰都知道不會有任何改善
在台灣誰選上總統都不稀奇
因為台灣人投票的標準從來就不是能力
Motor123 wrote:
如果是行人自己違規跳出來呢?


如果行人是闖紅燈,通常是不會被開罰,因為當時行人不具有路權,但這只是不會被開罰

跟肇責是兩回事,通常躲不掉應注意而未注意、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之類的

賠償談不攏,還是會被告過失傷害
0LineniL0 wrote:
https://auto...(恕刪)
為什麼還要等行人受傷才要重罰 還是交通部長你有九條命
197414
633党部長人才。預測犯罪,先抓起來
大鼻
我的意思是不禮讓行人就要重罰 不需等到行人受傷
帶風向
行人:行人地獄
行車:行車地獄,帝王條款。
中國馬路旁有冰箱、垃圾桶, 好先進阿; 交通違規直接送新彊拿器官, 人人守法愛國.

台灣馬路旁有冰箱、垃圾桶, 妨害市容、占用人行道; 交通違規罰責太輕, 人民素質太差, 塔綠班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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