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號變換,機車猛撞左轉車,騎士送醫不治

過馬路要放慢...真的不要搶快(哀)
兩台都違規阿...就比誰板金厚了...
Gary2013
黃燈過應該是沒違規,不過汽車也別想0肇責就是了!
Bookwarm
汽車切西瓜左轉, 算未達路口中心轉彎違規。 活該切西瓜仔
闖紅燈的下場,
安心上路!
jxv wrote:
台中旱溪西路一段、十...(恕刪)

十次車禍九次快!!! 還不聽嗎?
講謊話的,做鬼別放過她
jxv wrote:
台中旱溪西路一段、十...(恕刪)


1.講不聽~新聞不看也沒辦法~
2.出來亂混~有些事必然要還~
3.人類很脆弱~碰一下就會死~
4.不要不信邪~我哪會這麼衰~
jxv wrote:
台中旱溪西路一段、十...(恕刪)


覺得這真是騎車不動腦,都闖紅燈了,要闖就慢慢闖,
偏要在最危險的地方(路口)、最危險的時間(紅綠燈轉換)加速行駛,
多少死亡車禍都這在這種情形發生,
陳阿瓜~ wrote:
平心而論 轉彎車都已...(恕刪)


你觀念還是不要開車上路 對大家比較好~

先撇除本案例闖紅燈

1. 轉彎車應優先直行車先行 說到爛掉 ~ ( 騎開車還認為"剪"別人路線 沒關係的很該死 )

2. 道交條例 48條3項、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 "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路口 : 交通部 05341號函 停止線算起 皆屬路口範圍

( 一堆台灣人還認為切西瓜 是合法 合情 合理 合宜的全民交通運動 )
QQCBA
左轉要等對方闖紅燈?
陳阿瓜~
問號
marinese wrote:
你觀念還是不要開車上路 對大家比較好~

1. 轉彎車應優先直行車先行 說到爛掉 ~ ( 騎開車還認為"剪"別人路線 沒關係的很該死 )

2. 道交條例 48條3項、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 "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路口 : 交通部 05341號函 停止線算起 皆屬路口範圍

( 一堆台灣人還認為切西瓜 是合法 合情 合理 合宜的全民交通運動 )

這一開庭 被告卷宗內就一張 48條之3項的紅單影本
全責 / 2 : 8 責 跑不了~

還一堆人嘴 機車騎太快..........
觀念很重要 偏偏 台灣奇趴觀念滿天飛~

你在說啥

我明明是說轉彎車(汽車)不用急著轉彎

我看你是完全看反了喔
陳阿瓜~
最近一位可能是豆豆哥[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諸葛小花
陳阿瓜~ 豆哥不好學 他沒有邏輯性很難學 他單純就是喜歡跟大家唱反調而已 一本正經講幹話唱反調這樣[笑到噴淚]
換個角度想,
當初投錯胎陷入家貧困境,
現在重新投胎,
換個手氣也是一種脫貧方式。
nh02532
這樣想也不錯,投胎當富二代就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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