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上路 打錯方向燈、開車門肇事都要罰 首頁最新消息 ,上下汽車前要更加留心是否會危及其他人車;若未依規定妥善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導致事故者,將處以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

01覺得罰太輕囉, 應該再加2個0.
rebata2018 wrote:這次預告修正的道安規則中,載明除非在可靠左停車的單行道上,否則乘客應由右側開門上下車;開門前應確認安全無虞後,開啟至可出入幅度就快速上下車,並迅速關上車門。

先想想為什麼開車門會造成危險?
因為汽車停在路邊,一開門就與旁邊車道的車輛動線產生衝突。

為什麼汽車會把車輛停在路邊?
原因就是政府在都市計畫沒有規劃完善的停車空間,所以不得不把道路當停車場,浮濫規畫路邊停車空間,導致停車行為與道路交通行為衝突不斷,衍生危險。

停車行為與行車行為本有衝突,應該予以區隔,你在繁忙馬路上下車,基本上就是等著被撞而已。

所以歸根究柢就是都市空間規劃失當在先,造成行為衝突衍生危險,但處罰是處罰用路人,處罰是治標不治本,根本解決是要從空間規劃上漿行為衝突予以分隔,才能有效防止意外發生。
VQ35COREi7
地小人稠的停車格規劃對於都會區一直是硬傷
傲笑憐
禁止非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就好了[敲碗]
為什麼開車門會造成危險??
當然因為汽車車門的開關設計不良啊
幾百年前的設計根本沒考慮到現在的車會這麼多
汽車車門開關應該改設計成捲門式的設計收到車頂上
VQ35COREi7
縱使改用滑門頂多從撞到門變成撞到看都不看的人
路人39
Ranma 前門怎麼往後拉?
諸葛小花 wrote:
我的左後車門就是鎖住的
外面打得開裡面打不開

超好笑

原本這個設計(兒童安全鎖)是怕小孩不懂事亂開車門

現在發現一堆三寶智商跟小孩沒兩樣 車門想開就開不看後面

看來這設計在台灣可以正名為三寶安全鎖
諸葛小花
陳阿瓜~ 長知識了5
sagat
之前的車是前輪驅動,中間不知道在凸什麼,現在都開四驅,凸起來我也認了
路人39 wrote:
為什麼開車門會造成危...(恕刪)




主要是車主臨時停車,開車門時沒有先開一小縫隙看看後面有沒有來車? 我是機車經過哪會知道他要突然開車門 閃避也來不及。他竟然再請車鑑會 還提告我過失傷害 ,各位車鑑會是來翻案的耶,如果有錄影帶還可以翻案嗎? 受傷骨折的是我耶
原則上從右側上下車,若是從左側上下車造成車禍就要罰錢+賠償,沒造成車禍當然就沒事也不必受罰
交通規則136條就有規定不能左側上下車 (單行道靠左停則從左側下)
為何還要等到出事才罰錢。

一直覺得出事了才罰跟本就沒意義。
陳阿瓜~
沒出事就罰錢又要挨批政府搶錢 警察缺業績了
聽話快回家 wrote:
原則上從右側上下車,...(恕刪)

他是停車在道路的右邊 那裏不能停車。但後面有車在行走 我是繞到他的左邊經過。。他開的左邊的車門 撞到我多處骨折 。我提告他過失傷害 隨後6月初對我提告 還去申請車鑑,因為初判是他全責 我未有肇事原因。車鑑會的目的是想減輕他的責任 。車鑑用何種理由來判定? 難道不是根據錄影帶嗎? 檢 院 那邊都有警局送去的錄影帶了喔
cdyao wrote:
交通規則136條就有...(恕刪)


開車門分2段最安全
#第1段:
看照後鏡確認無來車
反手開啟車門-約10-15cm
再次轉頭-確認後方有無人車靠近。
#第2段:
確認無人車後-再完全開啟車門下車。
請大家養成2段式開門好習慣
多一點耐心~多一點細心~多一點安心
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喔!!
rebata2018 wrote:
最高罰3600 小黃乘客違規也罰
新法明定,汽車駕駛或乘客於停車後,若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可處以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


毫無意義...
又是一個車禍條款,沒發生事故根本不會罰,無法預防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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