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uit wrote:
笑死,竟然 把 輔助...(恕刪)
這要交給行政法院。當然要有一批專業人士。去推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使用緩撞車。相關安全措施。不夠完善。
這要很多技師。還有國外研究團隊。
緩撞車的生意。斷人財路。有如殺人父母。跟01 管理員 刪文,不問是非。
吱吱吱。
花媽 沒空。所以大院 沒錢,監察。被刪除預算。
nerdwannabe wrote:
看就是一個內線路塞的正常發揮
內線路塞分三種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都沒有路權, 我可以直接忽視。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把大家的內側超車道當成他個人的無腦巡航道。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看來這還真是鐵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