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科技執法才真搶錢

其實我覺得以車頭與行人距離3個枕木紋內比較公平,讓不讓有時不是車子說了算,很多都是車子過了之後人才出現..或是以後要規劃行人停等區,行人已站在停等區且車頭過了沒停讓再罰..
john0002 wrote:
如果行人在前我搶過去,被罰我沒話說.
但我車快過,行人走過來.2.5格斑馬線.6000加3小時上課.真的很不甘願.


你還不知道你的問題在哪嗎?

車輛快過行人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要快過3格以上的斑馬線
低於3格乖乖停讓就沒問題

懂了嗎
小於 3 個枕木紋的距離,
BINGO~ 6000 塊飛了~~🚀
知道你的問題在那了嗎?

就是你發文在 01 上討拍. 這是最大的問題.
要常保持警醒,切莫到時候再來執著幾個枕木。
john0002 wrote:
如果行人在前我搶過去,被罰我沒話說.但我車快過,行人走過來.2.5格斑馬線.6000加3小時上課.真的很不甘願.


政府做事做半套,沒做行人通行鈕問題就一堆。以後你就等行人通過再開車,免被政府科技執法,後面車子按喇叭也別理他,交通速度慢也別理他,政府發現問題自然會改進
hch2006
你叫台北市先做, 讓大家看看成效如何?
Harvey norman
hch2006 行人通行鈕在人口密集度高的地方效果特別好! [^++^]
不要執著於幾格枕木,三格枕木只是用來執法依據,當你看到行人在行穿道的人行道邊時,等待欲過馬路(除非是低頭族),理應知道行人欲穿越馬路,就該禮讓不管是多少枕木,這才是禮讓行人的精髓。
buzzbee
好!
han888 wrote:
其實我覺得以車頭與行人距離3個枕木紋內比較公平

目前的執法依據是這樣沒錯呀
如果已經通過一半行人才到3個枕木紋不會舉發
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這一條本來不就是要罰這種搶在行人前的車輛嗎??
john0002 wrote:
收到一張罰單,未禮讓...(恕刪)



角色互換一下 ......
同樣的路口 , 換你當行人

也是有遇過 , 行人明明是直走 , (與我同向同行)
到了斑馬線 , 立馬90度轉過來
而我是預備右轉 , 所以靠右邊一點
此時距離絕對在罰單(3格)範圍內

( 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 , 讓問題擴增/變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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