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0002 wrote:如果行人在前我搶過去,被罰我沒話說.但我車快過,行人走過來.2.5格斑馬線.6000加3小時上課.真的很不甘願. 你還不知道你的問題在哪嗎?車輛快過行人沒問題有問題的是要快過3格以上的斑馬線低於3格乖乖停讓就沒問題懂了嗎
john0002 wrote:如果行人在前我搶過去,被罰我沒話說.但我車快過,行人走過來.2.5格斑馬線.6000加3小時上課.真的很不甘願. 政府做事做半套,沒做行人通行鈕問題就一堆。以後你就等行人通過再開車,免被政府科技執法,後面車子按喇叭也別理他,交通速度慢也別理他,政府發現問題自然會改進
john0002 wrote:收到一張罰單,未禮讓...(恕刪) 角色互換一下 ......同樣的路口 , 換你當行人 也是有遇過 , 行人明明是直走 , (與我同向同行)到了斑馬線 , 立馬90度轉過來而我是預備右轉 , 所以靠右邊一點此時距離絕對在罰單(3格)範圍內 ( 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 , 讓問題擴增/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