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檢舉魔人」趁上下班尖峰時段,刻意開車龜速害後車緊張不已,接著再打方向燈靠邊,製造禮讓假象,待後車超車後,就會檢舉沒打方向燈超車或違規跨越雙黃線,有人因此連收四、五張罰單 >>>這是刑事犯罪行為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及使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違規建議檢方應提起刑事調查並且以一罪一罰原則判處檢舉魔人 , 應得之罪 , 以儆效尤!而且應該撤銷全部被害車主的罰單>>>幾年前內人因閃避汐止交流道匯入車輛左車輪駛入路肩中也是遭人檢舉而且同一事件分2次檢舉檢舉的法條不同一條行駛路肩罰3千 , 一條是任意行駛邊線罰900元但檢舉相片時間 , 卻差了2分鐘時間雖然後來3000元罰單經申訴撤銷但我請開單單位將檢舉人 ,使用變造照片請求對檢舉人提起誣告及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檢察單位偵辦 , 後來並沒有下文
escudolin wrote:請求對檢舉人提起誣告及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檢察單位偵辦 , 後來並沒有下文 這就是使得檢舉人有權無責的例子可以爽爽的玩弄疑似違規者,而檢舉人這樣的行為嚴格說起來也屬於犯罪行為要嘛!就應該讓檢舉人背上惡意犯罪的刑責與惡意檢舉的罰金要嘛!就取消這個開放民眾檢舉的政策這樣才是真正使社會回歸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