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山路龜速誘違規超車 檢舉人道歉

stoak wrote:
南投山路龜速誘違規超...(恕刪)


自以為是的正義魔人~

他要終身不得再檢舉~



說真的正義魔人,那種愛檢舉的都是怪怪的~
stoak wrote:
「檢舉魔人」趁上下班尖峰時段,刻意開車龜速害後車緊張不已,接著再打方向燈靠邊,製造禮讓假象,待後車超車後,就會檢舉沒打方向燈超車或違規跨越雙黃線,有人因此連收四、五張罰單


>>>

這是刑事犯罪行為

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及使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違規

建議檢方應提起刑事調查

並且以一罪一罰原則

判處檢舉魔人 , 應得之罪 , 以儆效尤!


而且應該撤銷

全部被害車主的罰單

>>>

幾年前

內人因閃避汐止交流道匯入車輛

左車輪駛入路肩中

也是遭人檢舉

而且同一事件

分2次檢舉

檢舉的法條不同

一條行駛路肩罰3千 , 一條是任意行駛邊線罰900元

但檢舉相片時間 , 卻差了2分鐘時間

雖然後來3000元罰單經申訴撤銷

但我請開單單位將檢舉人 ,使用變造照片

請求對檢舉人提起誣告及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移送檢察單位偵辦 , 後來並沒有下文




Snoopy
這個要自訴,才不會被吃掉。
escudolin wrote:
>>>這是刑事犯罪行...(恕刪)


惡意檢舉,故意陷人入罪的垃圾~
我才不相信這種人會道歉
接下來等著事件再度上演
我也想道歉,檢舉的太少了,造成交通遲未改善.......
這種以為正義使者
全世界都是他的
重點
被搜到後
看起來通常相反
本人樣子都跟龜孫一樣
簡單說就是人格不健全
告知更多人可這樣操作,檢舉很簡單的!
escudolin wrote:
請求對檢舉人提起誣告及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移送檢察單位偵辦 , 後來並沒有下文


這就是使得檢舉人有權無責的例子

可以爽爽的玩弄疑似違規者,而檢舉人這樣的行為嚴格說起來也屬於犯罪行為

要嘛!

就應該讓檢舉人背上惡意犯罪的刑責與惡意檢舉的罰金

要嘛!

就取消這個開放民眾檢舉的政策

這樣才是真正使社會回歸和諧
捐兩萬做公益幹嘛? 講得像檢舉可以賺獎金一樣。
正義魔人:那全都是違規魔人愛違規的錯啦
檢舉魔人一定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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