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棒棒,大家都停車只有我不用停!
這如果是大巴士檔到視線更危險,行人過馬路真的還是要停看一下,雖然行人絕對路權但傷了還是輸家
晚上雙向雙車道以上的路口,閃黃燈行人要過,我真心覺得很猛!

明明有按鈕可讓它變燈,偏偏就要把命賭在台灣駕駛,真是好傻好天真。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jxv wrote:
台北向陽路南港高中前
2026.02.07

閃黃燈,旁邊前車都停了

最要命的是,行人走的是斑馬線

這汽車100%全責了
慘。
在崇尚鋒芒的世界裡,溫柔是我最深邃的抵抗。
jxv wrote:
行人被撞飛,重重落地
台北向陽路南港高中前
2026.02.07


行人被撞飛 不冤.
現在政府都懶得做行人過馬路按鈕

行人過馬路按鈕(行人觸動號誌)常見於車流量較大或閃燈號誌路口,目的為「行人主動要求通行」。按下後,稍等數秒可讓車道燈號轉為紅燈,確保行人安全通過,有效提升通行安全。若未按按鈕直接通過,在未進入穿越道時,駕駛若未禮讓可能不違規;但只要行人已在穿越道上,車輛仍需禮讓,否則最高可罰 6000 元。
行人過馬路按鈕重點:
功能: 讓行人主動要求將車流燈號轉為紅燈。
地點: 常設於閃燈號誌、少人穿越或車速較快的路口。
正確操作: 按下後應在等待區等候,確認綠燈(小綠人)亮起再通行。
法律規定: 行人若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可處 500 元罰鍰。
汽車禮讓: 即使行人未按按鈕,若行人已在穿越道上,駕駛仍須暫停讓行人先過。
使用此類設施可避免行人被迫在快車道中等待,並保障行人過馬路的安全尊嚴。
ddr533 wrote:
現在政府都懶得做行人過馬路按鈕

行人過馬路按鈕(行人觸動號誌)常見於車流量較大或閃燈號誌路口,目的為「行人主動要求通行」。按下後,稍等數秒可讓車道燈號轉為紅燈,確保行人安全通過,有效提升通行安全。若未按按鈕直接通過,在未進入穿越道時,駕駛若未禮讓可能不違規;但只要行人已在穿越道上,車輛仍需禮讓,否則最高可罰 6000 元。
行人過馬路按鈕重點:
功能: 讓行人主動要求將車流燈號轉為紅燈。
地點: 常設於閃燈號誌、少人穿越或車速較快的路口。
正確操作: 按下後應在等待區等候,確認綠燈(小綠人)亮起再通行。
法律規定: 行人若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可處 500 元罰鍰。
汽車禮讓: 即使行人未按按鈕,若行人已在穿越道上,駕駛仍須暫停讓行人先過。
使用此類設施可避免行人被迫在快車道中等待,並保障行人過馬路的安全尊嚴。

很多都無功能的,可能以前有里長還是啥議員為了選舉爭取的

台灣的交通設施基本上只有照相機跟區間測速這類提款機有在維護

除此之外,通常年久失修壞了就壞了
紅燈+人行道
這種木小全責也剛好
嚇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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