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道慢慢移動不算違規嗎?

呵,不然政府為何修改檢舉規定?如果不放寬,類似的「小」違規多得數不清。現在真正聰明的駕駛,都直接停紅線,反正檢舉不易成立,買個東西就走,九成沒問題。停人行道算笨的,容易被檢舉。
警察會想盡一切阻止民眾檢舉汽車的

然後繼續在路上抓機車違規,一律開單!
bradia wrote:
呵,不然政府為何修改...(恕刪)


真是雙標我大有為政府

有些人擔心擋道,好心把車停到人行道,這種會被檢舉成功,反而你自私直接大剌剌停紅線擋路,這種違停卻一點都沒事
其實,這就是台灣人的素質,不要懷疑~

網路上那些不斷說啥台灣人素質好,所以要瞧不起大陸人的影片,真的不知道花了多少民脂民膏~台灣政府很有錢哪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引用錯誤法規條款檢舉,依法不通過,為何要怪政府?
沒辦法,如果是民眾檢舉,用錯法條,警察依法是不開單的,
如果已經過了 7 天,就沒辦法再次檢舉。

下次如果不確定法條,可以先上網問一下 AI。

另外兩個建議:
1. 不知道適用那個法條時,我會挑可能的兩三個法條,都各檢舉一次。
2. 報案 (我都用簡訊,查詢各縣市簡訊報案,請至 警政署 - 110聽語障人士報案專線) 和錄影 (檢舉用) 同時進行,

目前檢舉「人行道違停」,建議是兩個影片,隔 3 分鐘以上。
如果是檢舉「人行道臨時違停」,建議是一個影片,但要拍到駕駛下車。
bok529
那當檢舉魔人不錯...法條都記牢牢...以後可以考警察或升級考律師...
現在只有在旁邊站錄影才有用

以前單純拍照片就走的方式不通

想檢舉他就開錄影模式就對了
神我人 wrote:
不是有個檢舉條是行駛...(恕刪)


這條好像是最近新增的
1月的時候還只有人行道停車跟臨停
神我人
沒有,這條存在很久了,只是一般人不會去注意。
小雞飯
我1月想檢舉結果沒看到這條,還來回看好幾次,看來真的是眼花了。不然就是手機版跟電腦版有差別
遵守警方的裁定很難嗎?

舒服~

不會直接報警請警察來趕她........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