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有道理。支持H. n.以此擲地有聲、強而有力的政見,當選立委,為民喉舌,那將是台灣之福啊!天佑台灣 有黨證但是沒有樁腳大力支持都可能選不上立委了豆豆哥要選得上立委像阿婆生小孩一樣還是來論壇嘴砲交通亂象比較適合
我去考駕照時,講課的老師說,其實連警察都反對。為什麼?因為檢舉收入又不歸警察,要處理的卻是他們,工作量大增。如果是合理的檢舉也罷,但很多是職業性神經病,同一個人一路追連續檢舉,這已經是擾民,而非原本警告提醒、薄懲小失誤的性質。畢竟法規主要目的是希望當事人改正,而不是去騷擾他。有時警察覺得太過分駁回,檢舉人還會出來控告鬧事,煩不甚煩。所以後來就千元以下不受理,可見有多煩人。
如果有檢舉制度違停還是這麼多其實應該是罰得太輕了不要有天你家人朋友像下面的真實情況因為閃為停車被撞死....再來靠背為什麼違規者沒有受到重罰當違停違規多如牛毛不檢討有問題的人而去檢討點出問題的人才是這個社會不合諧的根源嘉義死亡車禍! 女騎士疑為閃違停"遭2車夾擊輾斃"
Lisa_Hsu wrote:我去考駕照時,講課的老師說,其實連警察都反對。為什麼?因為檢舉收入又不歸警察,要處理的卻是他們,工作量大增。如果是合理的檢舉也罷,但很多是職業性神經病,同一個人一路追連續檢舉,這已經是擾民,而非原本警告提醒、薄懲小失誤的性質。畢竟法規主要目的是希望當事人改正,而不是去騷擾他。 當然反對沒檢舉他可以輕鬆過日子現在的問題就是警察不執法所以才需要檢舉要不然廢除檢舉訂KPI請警察每天出門去取締一定數量看他還會不會這樣覺得那些你所謂的職業性神經病只占檢舉人的少數不需要因噎廢食
唬唬生瘋 wrote:當然反對沒檢舉他可以輕鬆過日子現在的問題就是警察不執法所以才需要檢舉 以前路上曾經看到巡邏警車經過汽車並排違停警車直接開過去沒有停下來開罰再說一年下來民眾檢舉件數還比警察告發多擺明就是警察沒做好份內維持交通秩序的工作如果不是警察偷懶不做事民眾何必做沒有獎金的交通違規檢舉???不是嗎???
全世界也大概就只有台灣寫在法條上要求有啥告示牌這種智障規定這好像要求警察在抓人之前要先張羅旗鼓一樣,告訴所有人我要抓人了~趕快乖一點但問題來了,都這樣還不遵守,那是誰問題?大家都知道闖紅燈不對,但看看多少影片總是有傻子在警察面前闖紅燈......說白了,違規得到的利益>>>>>違規承擔風險=執法率*罰則
oyc4388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有很明確的預先告知你就好像不能殺人,搶劫,法律沒有不知者無罪所以你一點都不了解法律 那你又了解多少?樓主很明顯講的重點在於程序法是否有瑕疵你在講實體法牛頭不對馬嘴你是不是搞不清楚什麼是程序什麼是實體?
政府不該便宜行事,想讓民眾亂檢舉來改善交通是不可能的,還引發人民的不信任感真要有心改善交通,政府可以招聘一些交通助理員,經過訓練後在路上巡邏,賦予開單的權利當然要全程攝影來佐證避免爭議,這樣就能針對重要違規項目進行舉發,而非放任亂檢舉如並排停車,公車站牌停車,斑馬線停車........會立即影響交通的項目依輕重緩急來執行改善主要是訓練執行人員判別能力,視現場法理情來取締,這應能改善交通,也不會為了開單而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