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反對檢舉制度的人都是違規者

bradia wrote:
有道理。支持H. n.以此擲地有聲、強而有力的政見,當選立委,為民喉舌,那將是台灣之福啊!天佑台灣

有黨證
但是沒有樁腳大力支持
都可能選不上立委了
豆豆哥要選得上立委
像阿婆生小孩一樣
還是來論壇嘴砲交通亂象比較適合
我去考駕照時,講課的老師說,其實連警察都反對。

為什麼?因為檢舉收入又不歸警察,要處理的卻是他們,工作量大增。如果是合理的檢舉也罷,但很多是職業性神經病,同一個人一路追連續檢舉,這已經是擾民,而非原本警告提醒、薄懲小失誤的性質。畢竟法規主要目的是希望當事人改正,而不是去騷擾他。

有時警察覺得太過分駁回,檢舉人還會出來控告鬧事,煩不甚煩。

所以後來就千元以下不受理,可見有多煩人。
阿德588
照講課老師說的,"開罰單"收入又不歸警察,要開單的卻是他們.....,所以警察反對開罰單嗎?
hch2006
殺人犯也沒殺警察家人, 是不是可以不用抓
如果有檢舉制度違停還是這麼多
其實應該是罰得太輕了

不要有天你家人朋友像下面的真實情況因為閃為停車被撞死....
再來靠背為什麼違規者沒有受到重罰

當違停違規多如牛毛
不檢討有問題的人而去檢討點出問題的人
才是這個社會不合諧的根源

嘉義死亡車禍! 女騎士疑為閃違停"遭2車夾擊輾斃"
Harvey norman wrote:
我只是一個嫻熟法治的...(恕刪)


支持檢舉交通違規者,為了確保用路人的安全
不管大小違規,只要能檢舉的絕不能放過
Lisa_Hsu wrote:
我去考駕照時,講課的老師說,其實連警察都反對。

為什麼?因為檢舉收入又不歸警察,要處理的卻是他們,工作量大增。如果是合理的檢舉也罷,但很多是職業性神經病,同一個人一路追連續檢舉,這已經是擾民,而非原本警告提醒、薄懲小失誤的性質。畢竟法規主要目的是希望當事人改正,而不是去騷擾他。


當然反對
沒檢舉他可以輕鬆過日子
現在的問題就是警察不執法
所以才需要檢舉
要不然廢除檢舉
訂KPI請警察每天出門去取締一定數量
看他還會不會這樣覺得

那些你所謂的職業性神經病
只占檢舉人的少數
不需要因噎廢食
HemecoKiss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讚]
hch2006
當然要反對, 最好都像五億探長這樣, 巡邏順便收錢
嗯,我看完了。
現在我有問題。
今天上班,
有個黑車闖紅燈,
行車紀錄器有拍到,
但是車牌有點模糊,
該怎麼處理,
才能檢舉呢?
huang635555
換好一點的[笑到噴淚]
唬唬生瘋 wrote:
當然反對
沒檢舉他可以輕鬆過日子
現在的問題就是警察不執法
所以才需要檢舉

以前路上曾經看到巡邏警車經過汽車並排違停
警車直接開過去
沒有停下來開罰
再說一年下來民眾檢舉件數還比警察告發多
擺明就是警察沒做好份內維持交通秩序的工作
如果不是警察偷懶不做事
民眾何必做沒有獎金的交通違規檢舉???
不是嗎???
全世界也大概就只有台灣寫在法條上
要求有啥告示牌這種智障規定
這好像要求警察在抓人之前要先張羅旗鼓一樣,告訴所有人我要抓人了~
趕快乖一點

但問題來了,都這樣還不遵守,那是誰問題?

大家都知道闖紅燈不對,但看看多少影片總是有傻子在警察面前闖紅燈......
說白了,違規得到的利益>>>>>違規承擔風險=執法率*罰則
oyc4388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有很明確的預先告知你
就好像不能殺人,搶劫,法律沒有不知者無罪
所以你一點都不了解法律


那你又了解多少?

樓主很明顯講的重點在於程序法是否有瑕疵
你在講實體法

牛頭不對馬嘴

你是不是搞不清楚什麼是程序什麼是實體?
鋼筆文青
很明顯你不了解法律,不知道我在說你什麼!!
oyc4388
我很明確的引言某個段落,你回的牛頭不對馬嘴我當然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政府不該便宜行事,想讓民眾亂檢舉來改善交通是不可能的,還引發人民的不信任感
真要有心改善交通,政府可以招聘一些交通助理員,經過訓練後在路上巡邏,賦予開單的權利
當然要全程攝影來佐證避免爭議,這樣就能針對重要違規項目進行舉發,而非放任亂檢舉
如並排停車,公車站牌停車,斑馬線停車........會立即影響交通的項目依輕重緩急來執行改善
主要是訓練執行人員判別能力,視現場法理情來取締,這應能改善交通,也不會為了開單而開單
Lavender Coffee
你好好駕車會被檢舉? 還交通助理員,停管處只處理違停,交通大隊助理員也是
唬唬生瘋
交通助理員?之前台南不就上新聞,爆發民怨停止開單,根本問題是這個嗎?真正答案是台灣鯛要的是"我違規你不能開我單,但是你政府交通還是要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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