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a2k wrote:主張加強「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彌補司法警力不足,減少 違法害人害己行為 100%贊成但為了避免過於氾濫對於檢舉失敗的人應予以限縮檢舉件數對於申訴成功者應予以適當賠償,例如 : 1000-2000元/件
只是個過程 wrote:所以亂檢舉的一堆.不...(恕刪) 什麼叫作亂檢舉? 還不懂嗎? 舉發的是警察不是民眾耶你亂檢舉試試看能不能過,我就曾經明明影像裡車牌拍的很清楚,負責員警居然駁回說看不清楚,我只好連同影像寄到局長信箱去隔天該名員警還親自致電來跟我致意
Leonyang1603 wrote:什麼叫作亂檢舉? 還不懂嗎? 舉發的是警察不是民眾耶你亂檢舉試試看能不能過,我就曾經明明影像裡車牌拍的很清楚 對我舉發的當然是民眾, 我就接到罰單了啊,之後我去申訴, 就撤單了, 因為亂檢舉.這就是民眾亂檢舉.我有空回去翻翻警分局來函致歉的公文, 方便的話再跟大家分享.
接受擴大的前提是檢舉者都要有能力 考過,符合條件者才可以作為輔助路上 義交也一堆,並不是阿里布達 阿貓阿狗都能當要學習 上課的 對吧那麼檢舉,自然也須符合條件排除 刻意挖坑、陷害、臨時報復 等行為卑劣者 來執行檢舉不因開放檢舉導致社會公義難以維持
昨天吃鐵板燒附近車難停好不容易找到停車場走過去餐廳門口出現一台直插在人行道上的打電話檢舉直到吃完警察都沒來是的汽車停人行道跟開車丟菸蒂這兩項我真的不行對方看起來家境不錯 帶兩個小孩鞋子是很乾淨的不是那種髒到不行的停車場一小時一百 我們吃了一個小時10分鐘我跟對方的財富差距差了兩百他的2位小孩以後八九不離十學老爸一個樣我跟他的小孩長大後的財富差距也會繼續差兩百以上還沒算上漲價通貨膨脹我是不會去怪警察但這大概就是貧富差距的原因當守法的代價大於不守法很多人會選擇不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