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加強「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彌補司法警力不足,減少 違法害人害己行為

cdma2k wrote:
主張加強「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彌補司法警力不足,減少 違法害人害己行為

100%贊成
但為了避免過於氾濫
對於檢舉失敗的人應予以限縮檢舉件數
對於申訴成功者應予以適當賠償,例如 : 1000-2000元/件
gogotaiwan
只是限縮?不是吧~你亂檢舉,賠錢要政府賠?警察是公務人員,有國賠制度,那檢舉者呢?
melkavam
消單成案後,己經查證屬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公務員虛構犯罪事實。讓舉發的人受到懲罰,已經有人提出誣告罪訴訟,而且已經受理,現在還在追蹤後續發展
想修法? 去跟代表60%民意的中國黨更生人總召講啊

在這邊貼文只是喊喊而已,沒有實質效用

不過當年限縮檢舉,60%民意的藍白,更生人+道德的長城國昌老師,都同意喔
huang635555
意思是40%比較喜歡違規?[笑到噴淚]
恩~有權就要有責!警察開單身上要標示身份、要在罰單上寫上姓名,開錯單要被罵、被處罰!那檢舉者是不是一樣要公開身份?要穿上可以辨識的服飾呢?
huang635555
申訴消單不是警察管的
HemecoKiss
檢舉是實名制喔。
只是個過程 wrote:
所以亂檢舉的一堆.不...(恕刪)


什麼叫作亂檢舉? 還不懂嗎? 舉發的是警察不是民眾耶

你亂檢舉試試看能不能過,我就曾經明明影像裡車牌拍的很清楚,負責員警居然駁回說看不清楚,我只好連同影像寄到局長信箱去

隔天該名員警還親自致電來跟我致意
gogotaiwan wrote:
恩~有權就要有責!警...(恕刪)


民眾只是花自己的時間,無償的提供影響給警方而已,有沒有違規警方說的算
gogotaiwan
喔!那你檢舉了就要警察花時間處理,放個屁沒事就算了?那不如多設置科技執法好了~
臺灣南波萬
好啊好啊, 盡量多設監視器, 然後違停自動開罰[100分]
Leonyang1603 wrote:

什麼叫作亂檢舉? 還不懂嗎? 舉發的是警察不是民眾耶

你亂檢舉試試看能不能過,我就曾經明明影像裡車牌拍的很清楚


對我舉發的當然是民眾, 我就接到罰單了啊,

之後我去申訴, 就撤單了, 因為亂檢舉.

這就是民眾亂檢舉.

我有空回去翻翻警分局來函致歉的公文, 方便的話再跟大家分享.
接受擴大的前提是
檢舉者都要有能力 考過,符合條件者才可以作為輔助

路上 義交也一堆,並不是阿里布達 阿貓阿狗都能當
要學習 上課的 對吧

那麼檢舉,自然也須符合條件
排除 刻意挖坑、陷害、臨時報復 等行為卑劣者 來執行檢舉
不因開放檢舉導致社會公義難以維持
臺灣南波萬
你提的條件有什麼排除的方法? 發生了才能篩除吧?
民眾檢舉"應"完整包含違規車輛(人)與檢舉車輛(人),且時長3分鐘以上影片,經過人員審核後裁定是否開罰。
昨天吃鐵板燒
附近車難停
好不容易找到停車場走過去
餐廳門口出現一台直插在人行道上的
打電話檢舉直到吃完警察都沒來

是的
汽車停人行道跟開車丟菸蒂這兩項我真的不行

對方看起來家境不錯 帶兩個小孩
鞋子是很乾淨的
不是那種髒到不行的
停車場一小時一百 我們吃了一個小時10分鐘
我跟對方的財富差距差了兩百

他的2位小孩
以後八九不離十學老爸一個樣
我跟他的小孩長大後的財富差距也會繼續差兩百以上
還沒算上漲價通貨膨脹

我是不會去怪警察
但這大概就是貧富差距的原因
當守法的代價大於不守法
很多人會選擇不守法
엉터리 많다
臺灣南波萬
可以直接停在慢車道啊,很常見[笑]
cdma2k wrote:
主張「民眾檢舉交通違...(恕刪)


應恢復在路口轉彎處10公尺內任意停車的逕行舉發!
此範圍內任意停車的位置,確實妨礙各類車輛及行人行進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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