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想那麼多 wrote:寧願在大車後面,也不要在大車前面遇到前方車陣,我會注意後方車輛是不是同步減速 就是說啊,這些車子就是開在大車前面才會被撞也不隨時注意後照鏡,怎麼被撞都不知道防衛性駕駛觀念0分,用生命捍衛路權
不用想那麼多 wrote:台灣這邊查不到,日本那邊高速公路事故率,內線70%...(恕刪) 回你的留言,AI查的!日本高速公路關於 70% 的是這兩個:1. 變換車道的「法律過失比例」,不是事故率在日本高速道路判例中,當車輛從中線(走行車線)切進內線(追越車線),結果與內線直行車發生擦撞時,切換車道的那台車要承擔 70% ~ 80% 的主要過失責任。真相: 這數據反而證明了,只要在內線依照最高速限直行,路權就是最大。別車硬切發生事故,是別車要扛 70% 以上的大頭責任,直行車站得超穩。2. 日本官方統計:70% 的事故是「追撞」,且多在中外線根據日本交通事故統計,高速公路上佔比高達 70% 以上的事故類型是「追撞(追突事故)」。真相: 這些追撞絕大多數發生在「中線與外線的塞車尾端」或「交流道匯流處」,主因是大型車司機疲勞駕駛、看手機(前方不注意)。結論所以回歸現實:開內線頂滿法規速限,變數最少、狀態最穩定。我為什麼要為了後面的超車仔,自己承擔高風險的「頻繁變換車道」切回中線,把自己送去給那群有 70% 機率會分心追撞的大學長當緩衝墊?今天我讓道出事,超車仔直接溜走,是我自己變道未注意要扛全責,超車仔會幫我出半毛錢?既然法律給了最高速限行駛內線的路權,我頂滿速限站穩路權,把變道風險丟給想違規超速的人,這才是最理性的風險管理。
之前碰到因為路口前方號誌較近紅燈,較遠綠燈,在停止線前煞停,被後方緊貼的貨車追撞,結果對方賴我變換車道急煞,鑑定居然判對方無責,判後方另一台未保持安全車距而追撞我後方貨車的另一台貨車也無責,不過比較幸運的是幸好我是開車,才沒被撞(成重)傷,然後根據統計,一般人跟小貨車發生車禍,不成為主因的機率,幾乎跟一般人車禍無責的機率一樣低,等於地方車禍鑑定委員會十分偏向那些職業駕駛。對方保持的車距不到車速除以4(等同不到規定車速除以2的一半)。
peter4427 wrote:.....大車就是這樣搞貼車阿!0減速有甚麼好稀奇的 那是你運氣好,沒遇到影片這種事 (司機精神不濟),不然就不會這樣雲淡風輕侃侃而談,類似這些追撞車禍,小車嚴重點可能會被壓成〝肉餅〞,車毀人亡。所以,遇到大車跟在後面,要繃緊神經、專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