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台灣交通部不作為也官員腦袋僵化的其中一點當你路段明顯訂定不周全就是需要優化才對假設一條一條筆直的路也沒有岔路等,地上的線、甚至速線就應該訂的合理又直又長的路雙黃線速線訂40,假如又一個開超慢20的人,這時使用人就應該在後面大徘常龍嗎?交通法規不是訂了就萬年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