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此種情形 已經不適用轉彎車未禮讓後方直行車了 你的轉彎行為本來就不只路口這空間請回去重讀道安條例~要多久以前開始打方向燈?你的轉彎行為的起點在那邊,然後你在這30公尺的距離內,有去注意轉彎方向有車嗎?沒看到跟沒去看,都是一樣的責任: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有肇責--------------剛好也翻到有點相符的最新影片,開了另一樓,可以去看看
看來很多人都沒在彰化開過車~我就看彰化員林停等紅燈按規定提前打右轉燈,等綠燈一亮時至少要再多停等快一分鐘,因為你真的要不斷禮讓由右側拼命鑽車縫得機車,看來會說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是沒再開車的人,禮讓直行車與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兩條過時且害死太多駕駛的法規,不適拿來當藉口理由敲詐駕駛人的,該按規定一台接一台行駛,而非去一昧檢討轉彎車,這方面太多新聞案例了,大車駕駛被這兩條法規搞死太多了,因為大家習慣這兩法規保護,就認定鑽車縫出事最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