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伯老師 wrote:如果機車不是用騎的 而是用牽的迴轉 這樣可以嗎有看過有人為了不想搞兩次兩段式左轉下車用牽車過馬路 機車熄火、下車用牽的闖紅燈算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臺幣 1,800 元至 2,700 元罰鍰,並可能記點。相關法規與法院見解• 警政署與主管機關認定:若車輛無故障等特殊狀況,騎士在紅燈時下車牽行機車通過停止線、斑馬線或迴轉,身分仍視為「機車駕駛人」而非一般行人,不符合免罰標準。• 司法實務判決: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相關判決指出,無視紅燈管制以人力牽引車輛,屬於規避法規的「脫法行為」,實質上影響綠燈方向車輛通行與安全,仍構成闖紅燈要件。
ice27540 wrote:結果就被開了闖紅燈的罰單我鬱卒了好幾天想說我為了避開雙黃線的罰單結果迎來闖紅燈的罰單 雙黃線比較便宜,罰600-1800,通常罰900闖紅燈罰1800-2700,通常罰1800紅燈右轉罰600-900同樣迴轉,用的法規不同你只要越停止線不管直走還左轉,都闖紅燈越停止線右轉,算紅燈右轉,不算闖紅燈沒有越線直接跨越雙黃線,算跨越雙黃線,也不算闖紅燈沒有越線在雙黃線之前就迴轉...沒有違規逆向騎到沒有雙黃線地方迴轉...算逆向行駛(罰600-1800)一定要違規迴轉,跨越雙黃線迴轉程伯老師 wrote:如果機車不是用騎的 而是用牽的迴轉 這樣可以嗎有看過有人為了不想搞兩次兩段式左轉 跨越了停止線左轉,一樣為闖紅燈如果是跨越停止線"右轉",視為紅燈右轉兩個罰的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