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98 wrote:我的想法是把大家覺得最不合理的部分反映出來,反應的意見多了或許還能被看到,還有改進的一天。
交通設施、交...(恕刪)
就我觀察,很多人對於"限速不合理"的邏輯只存在"基於駕駛人下的我爽就好"的態度
而不是真正意義上基於道路安全下產生的限速不合理。
說說一個其中一個通則觀念
行人越多的地方,限速只會低,不會依照駕駛人的腳而提高,這幾乎是各國的鐵律。
而不是單純看這條路又大又直又寬,所以限速50不合理
相反的是,人口密集度極度高又設置又大又寬又直的路,限速50?
不合理的不是限速,而是道路設計。
不該是又寬、又大,而是應適當縮減車道寬度,而不是每個車道都給它3.5~6米+.....
而是要適當縮減到3米以下,更是有可能縮減到2.8米空間 (這車道寬是剛好最不影響所有車速在50下行駛的寬度)
而部分大客車無法進入的,則可能進一步縮減到2.5米甚至更低....
而行人越少的地方,相對限速可以提高,但也要有相對應的道路設計規劃
包括但不限於分隔島、圍欄等等設計...
總之,你描述的其實很模糊
怎樣叫做不合理限速? 怎樣叫做道路設計很爛? 怎樣叫做標線很爛?
沒有一個正確定義下怎評論爛與合理呢?
而我說的就是有個正確框架下去看,才會發現什麼合理?什麼不合理? 那到底要改善什麼?
個人積分:5757分
文章編號:93639100
billese10 wrote:
台灣交通,考照,全部...(恕刪)
內線超車道是給中線超前車用,不是給內線後車超前車用,
只要法規認知錯誤~不論是說法與做法都錯,
不要佔內線是指不可與中線併行佔用中線超車空間..,內線要在速限上限,同時不得超速,
只要內線一直比中線快就可合法行駛8-1-3路權,,,中線也有空間變至內線超中線前車,
交通法規沒有內線超前車的路權,,只要內線前車行駛8-1-3路權,
後車路權只有第6條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或變換車道
以上才是正確高速公路法規,,法規要看清楚,前後車相關規定,,
內線同車道~後車沒有超前車路權,,因為它與第6條與第9條-1-11抵觸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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