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台北市的市民請支持撥打1999,針對改裝排氣管加強緝查

我看有些管子改的口端呈銳利狀,
要是有車禍人去撞到這樣的管子應該很慘。
wells130974 wrote:
雖然說顏射管很令人討...(恕刪)


這台是改裝61缸的GR啦,發表會當天有4台GR,有兩台改缸車,一台原廠,另一台走視覺,
原廠還是配低調的平管,不是顏射管~
pc0501 wrote:
這台是改裝61缸的G...(恕刪)

喔喔
我還想說如果連原廠就這樣了
那之後改的不就會越來越過火...
強力支持,應該要全面性加強取締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的車輛。
鮮紅的YARIS真是漂亮!
那BMW M5或是法拉力`大牛小牛原廠車排氣聲浪就那麼大聲那是不是也應該要取締呀???

會噴黑煙的公車卡車三輪車小發財車和老舊噴煙小50應該更要加強取締才是重點吧!
翹管不錯啊,我也想來裝一支,雖然我很少在騎車…
Existence exists、Consciousness exists、Existence is Identity
只有台北市有那台中市該打去哪裡啊~?
不知道小強會不會管~??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cygnusboy wrote:
那BMW M5或是法...(恕刪)

你可能沒 看過法拉力 跟m5 哦

那種車 不是一加油門就轟轟轟 除非車主用力拉轉速 這種人稱之為 死台客
97.10.06北市警交大執字第097338323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寫給市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市長非常重視,特別要求我們 慎重查處後,務必向您詳實回復,有關信中指陳事項說明如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1項2款:「除頭燈以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依內政部警政署95年函示,對於「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部分,警察機關才能逕予舉發。關於「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部分,因警察機關非熟諳車輛結構設計之專業人員,為審慎起見,取締上述違規,宜由監理人員憑其職權與專業認定,以免衍生不必要爭議。本局除持續督屬加強取締外,每月均配合監理人員執行聯合稽查。
為強化執法作為,本局業於本(97)年2月26日訂頒「取締機車改裝排氣管消音器製造噪音作業流程」通令各單位加強執法,並檢具相關資料、相片,移請管轄監理機關實施臨時檢驗,以維道路交通安全;另於本(97)年2月29日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建議交通部修法,增訂「排氣管、消音器設備應作用正常、完好,排放空氣符合管制規定及排氣管後方出口應向下。」使本項法規更臻完備。
感謝您的來信及對本市交通之用心關懷,對以上答復內容如尚有疑義請來電與承辦人員黃絢祥聯絡(電話:23214666轉2319),本大隊當竭誠為您服務說明,並祝
平安順心,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銘政 敬上
就非法改裝
理由還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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