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還是重車比較好..這時就可以鑽車縫了..
還是重車的路權定義比較寬..鑽車縫..沒事..
阿勳2736 wrote:
唉..還是重車比較好...(恕刪)


汽車要鑽也是一堆鑽車縫的啦
兩線道開成三線
三線開成四線也是常有的事

至於有沒有事
依現有規定不行
大家都有事
連白牌都不行.. 跟重不重車沒關係
跟走路肩一樣有沒人去抓而已

上次看到某官員說
機車是汽車
我笑了
體積差這麼多
怎麼當汽車?
重機對我來說也是
當汽車?
太好笑了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應該要收回路權
我今天也看到這幾台車違規行駛路肩, 只是沒有攝影設備將其拍攝舉發!!

樓主大大為國家財庫進帳$15000又維護用路人安全, 小弟給您拍拍手!!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阿勳2736 wrote:
唉..還是重車比較好...(恕刪)


唉..還是穿者泳褲騎單車比較好. 這時後看是要併排, 闖紅燈, 逆向都可以.

還是單車的路權定義最寬. 隨便騎. 都沒事.
台北/ Steve Lee
Ducati_S2R wrote:
至於有沒有事
依現有規定不行
大家都有事
連白牌都不行.. 跟重不重車沒關係
跟走路肩一樣有沒人去抓而已
...(恕刪)

喔...規定是不行喔???
那怎麼板上很多人都鼓吹這樣做呢??
阿勳2736 wrote:
喔...規定是不行喔...(恕刪)


規定不行
但什麼車都這麼做的時後
你不鑽還會被後面的車叭
說不定還頂你或是下來扁你
加上大家一鑽就亂
車子切來切去
你想不鑽也很難
當你要直行..左邊禁行機車道一連串的車卻要右轉,或是前面有人併排停車..你不鑽都出不去
依法要等前方路況解除..你想有可能嗎?
然後大家都養成習慣
警察也視而不見..或是自己也這麼幹
就變現在這種亂像

不知你騎車(不管什麼車)鑽不鑽?

我覺得這種行為應該立法規定
什麼時速下可以走車縫
這算鼓吹嗎
這不管有沒有獎金..
去國道警察局檢舉就是了..
請問要怎麼知道檢舉後違規車輛有沒有受罰呢?
之前檢舉過很無理的車輛 寄信到下列警局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ro?page=44ab1e61
不過都沒收到已告發的回信
該不會被當成垃圾信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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