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你傷害?
責任釐清後再說~ 尤其你描述狀況是對方從旁邊擦撞過來...

我只知道 出車禍了 對方有受傷 卻還離開
=>就構成 刑法-肇事逃逸 公訴罪

但是"沒有人員受傷" 是 民法-肇事逃逸

=>記得出了車禍 不管對方有沒有受傷 一定要有人證/記錄/筆錄 等等
免得 對方明明沒事,隔天被通知 自己肇事逃逸~ 對方還多了莫名奇妙的傷~

ps:我隔壁同事~ 前陣子就被撞~ 兩方被路人扶起來後 對方就跑了
事後說~ 以為扶他的人 就是他撞的人 看他沒事 又因為尿急 就立刻騎車回家

當然 這理由還是不被採信~ 被提起公訴~ 而我同事 被列為告訴人 明天要出庭
給他錢有什麼關係.看他要多少.就跟他說會多"燒"給他的啦
以下是小弟自己轉劃的現場圖

A車是對方
B車是小弟

===============事故現場圖的內容=============


AB車已移離未定位
現場無落土、煞車痕、及碎片
現場無目擊證人或監視器
A車不知何處與B車右後視鏡發生碰撞而肇事
==========================================

剛剛打電話給對方
因為小弟中午去台北車站拿現場圖所以打電話晚了
跟她談到要去調解委員會談一談
感覺上她已經很情緒化了
一直嚷著問我是很想上法院嗎?
那就上法院
要去派出所備案

現在心情很差
小弟很不希望上法院
也很想跟她和解

還要再打給她嗎?
機車有強制險賠有單據的醫療
Jason Chen @Taiwan
htchen99 wrote:
以下是小弟自己轉劃的...(恕刪)


A車是行進在你的前方還是旁邊呢?
若是前方,離你多遠呢?

如果碰撞點在你的車側面而不是前方,
那麼依常理判斷你應該是無責,
但還是得看最終的責任鑑定怎麼說,
因為我不知道你筆錄時是如何描述的。

對方如果很情緒化那就沒辦法了,
既然沒辦法好好照規矩來等鑑定報告,
只好先儘量釐清責任再判斷怎麼回應對方。
inoue555 wrote:
A車是行進在你的前方...(恕刪)


感謝inoue555

雙方的車在碰撞的瞬間是屬於平行的(無直接證據)
因為小弟是戴全罩的安全帽
所以左右的視野只有兩側照後鏡的寬度+30公分左右(就是照後鏡外側以上的15公分)
她靠過來的速度太快了
小弟腦中現在的記憶就只有幾個畫面
第一個是她的左側出現在我的視野
第二個就是她的身體擠進我右照後鏡應該存在的位置
第三個是我注意到我的右照後鏡不見並停下
第四個是往回看到她在地上

現在看看現場圖發現基本上是各說各話
小弟斷裂的右照後鏡底座也丟了(我知道這都是我的錯)

不過剛剛又再打電話過去
情緒OK了
我也跟她說明我願意到調解委員會那邊跟她去談的意願
她到是現在跟我說兩個月後再來談和解
她靠過來的速度太快了
小弟腦中現在的記憶就只有幾個畫面
第一個是她的左側出現在我的視野
第二個就是她的身體擠進我右照後鏡應該存在的位置
第三個是我注意到我的右照後鏡不見並停下
第四個是往回看到她在地上
以下恕刪..

版大即然有意願要合解,你也可以向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到時調解委員會排定日期後會自行通知兩造人員進行合解程序,如果對責任歸屬有異議也可申請鑑定,除非是無法合解不然很少會至法院開庭,也不用太擔心過失傷害的問題,如果依你所說的情形來看你是直行車而對方徧移行車路線並跨越雙白線,其實責任歸屬也很明確了。
你即說對方是由左側往你右側擦撞,請確認一下右側是否有擦撞的痕跡如果有請快拍照至少可已反駁對方所述你是由右往左切的論點了。
我想如果說你最大的問題在於『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車禍發生。不過你也可以跟處理人員說明對方於遍移原車道過於突然,導致已注意行車安全而無法預期他人突發行為!!
htchen99 wrote:
感謝inoue555...(恕刪)


事故時的相對位置不需什麼直接證據,
比對撞擊的損傷位置即可判明,
所以我才問你損傷是前面還是側面。

基本上後照鏡一定是從側面撞擊才撞得到,
這即可證明對方不是前車,而是和你並進。

若是並進,你的直行路權大於對方,
而行車的注意方向是前方,
從側面來的撞擊不在你的注意義務內,
是改變行車動線的駕駛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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