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oue555 wrote:
A車是行進在你的前方...(恕刪)
感謝inoue555
雙方的車在碰撞的瞬間是屬於平行的(無直接證據)
因為小弟是戴全罩的安全帽
所以左右的視野只有兩側照後鏡的寬度+30公分左右(就是照後鏡外側以上的15公分)
她靠過來的速度太快了
小弟腦中現在的記憶就只有幾個畫面
第一個是她的左側出現在我的視野
第二個就是她的身體擠進我右照後鏡應該存在的位置
第三個是我注意到我的右照後鏡不見並停下
第四個是往回看到她在地上
現在看看現場圖發現基本上是各說各話
小弟斷裂的右照後鏡底座也丟了(我知道這都是我的錯)
不過剛剛又再打電話過去
情緒OK了
我也跟她說明我願意到調解委員會那邊跟她去談的意願
她到是現在跟我說兩個月後再來談和解
小弟腦中現在的記憶就只有幾個畫面
第一個是她的左側出現在我的視野
第二個就是她的身體擠進我右照後鏡應該存在的位置
第三個是我注意到我的右照後鏡不見並停下
第四個是往回看到她在地上
以下恕刪..
版大即然有意願要合解,你也可以向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到時調解委員會排定日期後會自行通知兩造人員進行合解程序,如果對責任歸屬有異議也可申請鑑定,除非是無法合解不然很少會至法院開庭,也不用太擔心過失傷害的問題,如果依你所說的情形來看你是直行車而對方徧移行車路線並跨越雙白線,其實責任歸屬也很明確了。
你即說對方是由左側往你右側擦撞,請確認一下右側是否有擦撞的痕跡如果有請快拍照至少可已反駁對方所述你是由右往左切的論點了。
我想如果說你最大的問題在於『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車禍發生。不過你也可以跟處理人員說明對方於遍移原車道過於突然,導致已注意行車安全而無法預期他人突發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