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不是規定檢舉機車禁行機車道一定要拍到路邊的狀況嗎 ???這張照片又沒路邊狀況....又有一台汽車的身影....是我的話會以1). 照片並無拍到路邊狀況......2). 該汽車併排停車致使樓主行駛禁行機車道..........3). 車主行駛於白線上並無行駛於禁行機車道上.........4). 路口 30M 內不應對禁行機車道違規舉發..........5).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日前行文各警分局,要求警員未來必須要先處理同一路段違規併排停車,確保機車騎士路權,才能拍照取締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告發機車違規也要放大攝影範圍,若未拍到禁行機車道右邊車道情況,不予採證。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過 !!
walakaho wrote:怎麼看都是機車超車。...(恕刪) 超車從左側本來就正確是那白癡的禁行機車有問題前幾次的新聞不是有說照禁行機車要拍到右側嗎?要先確保機車路權阿去死啦右邊就有汽車拍屁阿我想去申訴成功的機會很大話說樓主下次可以愛用喇叭遇到不長眼或是不打方向燈的就給她按下去
小海≧▽≦ wrote:超車從左側本來就正確...(恕刪) 右邊有汽車申訴也是不會過的,小弟申訴過了,也不大相信線上申訴的管道了您為CMG-558號機車於本(98)年1月19日9時57分在本市南京東路3段被舉發機車行駛禁行車道違規(通知單第AM0684063號)提出申訴,依採證相片顯示,您所騎乘之機車確已駛入禁行機車車道內,且採證時段車流正常,照片內銀色自小客車右側方向燈為亮起狀態,與您所陳述內容不符,另後方營業小客車煞車燈未亮,顯見該銀色自小客車非突然駛入中間車道。陳述免罰,歉難同意。本案交通違規事實明確,仍請逕向應到案處所之主管機關辦理繳納罰鍰後結案。如仍不服舉發,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規定,得於接到主管機關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以維自身權益。所以重點是,被拍就乖乖去繳錢吧,別浪費時間在這上面了
walakaho wrote:超車不是從左側喔...(恕刪) 我的意思就是左側車道阿= =總之規則教我們的是說超車必須從左側但偏偏機車要超車卻會形成騎進禁行機車根本就是本末倒置要我們遵守規則又不要我們遵守要我們怎麼辦?禁行機車是個非常不合理的東西除了腦殘官員會不知道以外我想很多人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