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不到就蓋大樓真是厲害!!

紅比白更吸引X,交部果然是故意的
LOG109 wrote:
妳們都錯了 板煮是對的 重車比照小型車 應該要一台一台照規矩 排在汽車道上才對拉 他說的沒錯 誤會他了


沒用的,遵守規定不同道超車,一輛接著一輛,在墾丁那種汽車兩線當三線道在用的地方,就會跟東森的記者一樣,.....看....那些"重機"又再"霸占"道路了,後方的車都沒得超......
重機喜好者
ABIAN CHEN wrote:
可憐!台灣的重機騎士...(恕刪)


不爽的是每次都因為是"重機"被炒作...
違規就違規...該罰就是該罰..
但不要每次都是把焦點放在"重機"身上..
拍到照片 你大可以寄去檢舉 這樣就夠了...
為什麼還要特地po上來 或在新聞媒體上發表...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
以上報告完畢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
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第 99-1 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
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
示行駛。
-----
怕你看不懂,幫你解釋先

99條是用來限制機器腳踏車(汽車的一種)的路權,99-1是解除99條的限制,讓550cc以上的機器腳踏車恢復一般汽車路權,除非另有規定不能行駛範圍!



連這都不懂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開車的說騎大型重機的違規.

騎大型重機的說開車的違規.

騎普通重機或輕機車的說開車的違規.

騎普通重機或輕機車的說騎大型重機的違規.

騎大型重機的說騎通重機或輕機車的違規.

行人說以上都違規.

以上的說行人都違規.

全台灣就只有政府高官不違規, 因為他們不騎車也不開車.

警察大執法, 一堆人呱呱叫, 警察不執法, 也是一堆人呱呱叫.

台灣媒體不懂事的呱呱叫, 一堆人信.

政府不懂事的呱呱叫, 也一堆人信.

台灣人真的很辛苦.

LOG109 wrote:
妳們都錯了 板煮是對的 重車比照小型車 應該要一台一台照規矩 排在汽車道上才對拉 他說的沒錯 誤會他了


所有風景區,尤其是墾丁、南投,假日往往汽車就會將兩線到三、四線道使用,重機真遵守規定,不同車道超車,使用汽車道一輛接著一輛,又會被如東森記者般"又是重機霸占道路,讓後面的車都沒得超......

版主得教教我們,要怎麼騎車才不會被東森記者那種汽車用車人或是你這種眼中只有大型重機的車友幹譙,或是你指出一個中間模糊地帶讓我們不被兩邊的人指責也行啊....
重機喜好者
4月25日(星期天)下午3點多由溪頭鹿谷下竹山的重機車隊,你們真的是不要命了!雙黃線一直違規超車,到了過彎處還不顧自己與他人死活也在超,對向車道有車也在超,然後看到對方來車近了再緊急鑽到車縫中,害的後方車輛直踩煞車,靈活可不是代表你們可以毫無忌憚的違規吧!
鮮紅的YARIS真是漂亮!
過兩星期我要出遊, 有 30多台大型重型機車說, 而且是 RV 盃, 我看會上新聞喔, 當天要好好整理一下再出門.
針對單一交通工具發表言論的人,在小弟看來都是個屁~!!

如果內容能改一下或許就不會那樣給砲了,當然如果是反諷的話,恭喜你,你成功了..

別動不動就拿交通規則出來鬼扯,PO文就該交通工具通通比照辦理!!別針對單一車種!!

不過是個交通工具而已,真不知那些針對特殊車種的人腦袋都裝些啥咪東西,整天發文來給人砲!!




和平使者 wrote:
4月25日(星期天)下午3點多由溪頭鹿谷下竹山的重機車隊,你們真的是一堆混蛋!雙黃線一直違規超車,到了過彎處還不顧自己與他人死活也在超,對向車道有車也在超,然後看到對方來車近了再緊急鑽到車縫中,害的後方車輛直踩煞車,靈活可不是代表你們可以毫無忌憚的違規吧!

雙黃線超車就是嚴重違規且容易發生車禍!

前幾天有汽車車隊受不了前方公車過慢,於是帶頭車子就逆向車超,第二台撞上一台機車,導致駕駛人生命垂危!

你有何看法?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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