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6436 wrote:
可以發現他故意綠燈停在路口,
之後又蛇行擋路挑釁
我有查過可罰6000-24000
該怎樣檢舉?...(恕刪)
樓主,這是你自己一開始就寫的.罰款就是違規(違法應該不是罰款).
ruby6436 wrote:
開車發生衝突也不要去故意破壞他人車輛
否則犯的是毀損罪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打人就不用說了
是傷害罪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恕刪)
人家沒下車打你你的車也沒壞,所以以上不成立.不知你為何提這些.如果你想以此對對方提告,法院不會受理.
您就快去檢舉,別再耗了,我是說真的.如果有公共危險罪的可能,自然有人會起訴(雖然我個人認為可能性不高).
我只會對樓主建議,這車左轉彎的方式真的不對,但"叭"過一次就算了,已經要過去就別再"叭"了.更何況對方已經動了你已經可以過去了.如果你覺得這樣很雜碎對方應該被罰我同意,但不好意思,我幾乎每天都要碰到好幾次,可是有時我也會考慮在台灣路標真的常常不清楚,路況又不好,所以嘴裡罵一聲也就算了.因為我想有時別人也可能要忍耐我而我也不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