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1.前車太超過,檢舉他.

2.按這樣的長喇叭,坦白講誰聽了都會不爽,改一改,下次別這樣.
小弟也是SAAB一份子
雖說每種牌子都有這種人
但還是不希望有同牌的車友做出這種事
不過聽到這種按喇叭方式小弟心情也是會不愉悅
但5756您也太誇張了
真是丟臉
重點不是在於有幾匹馬力,而是你能發揮到幾匹!

重覆了~

151515151515

mini790724 wrote:
買車不就是件很主觀的...(恕刪)


的確,有錢買車自己爽就好了

原本看您的文字,以為您的女王是看駕駛人的素質在挑車的~原來並不是

不好意思,搞錯了
先譴責一下那位F1車手,好險我老婆沒看到這段影片,不然鐵定被笑....

mini790724 wrote:
可惜女王大人對一次被十多台車剪車道耿耿於懷
畢竟在二高保持大約100的車速絕對不算是龜車...(恕刪)


這樣說還是怪怪的....
二高哪個時間?哪個路段?那個車道?
如果在速限110的地方,開100還在超車道,這樣是不是龜車爭議就很大....

ruby6436 wrote:


可以發現他故意綠燈停在路口,
之後又蛇行擋路挑釁
我有查過可罰6000-24000
該怎樣檢舉?...(恕刪)


樓主,這是你自己一開始就寫的.罰款就是違規(違法應該不是罰款).


ruby6436 wrote:


開車發生衝突也不要去故意破壞他人車輛

否則犯的是毀損罪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打人就不用說了

是傷害罪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恕刪)



人家沒下車打你你的車也沒壞,所以以上不成立.不知你為何提這些.如果你想以此對對方提告,法院不會受理.

您就快去檢舉,別再耗了,我是說真的.如果有公共危險罪的可能,自然有人會起訴(雖然我個人認為可能性不高).

我只會對樓主建議,這車左轉彎的方式真的不對,但"叭"過一次就算了,已經要過去就別再"叭"了.更何況對方已經動了你已經可以過去了.如果你覺得這樣很雜碎對方應該被罰我同意,但不好意思,我幾乎每天都要碰到好幾次,可是有時我也會考慮在台灣路標真的常常不清楚,路況又不好,所以嘴裡罵一聲也就算了.因為我想有時別人也可能要忍耐我而我也不是故意的.....

elac_chen wrote:
先譴責一下那位F1車手,好險我老婆沒看到這段影片,不然鐵定被笑....







這樣說還是怪怪的....

二高哪個時間?哪個路段?那個車道?

如果在速限110的地方,開100還在超車道,這樣是不是龜車爭議就很大.......


老兄,接近基隆段速限應該又下降了,或許是那裏.
一定要保持平衡 wrote:
這樣吧
你pm你地址給我
我親自去跟你道歉
為我的娘砲道歉

...(恕刪)

拍謝
我對娘砲倒胃
yh_cynthia wrote:
樓主,這是你自己一開...(恕刪)


講這些毀損和傷害罪是又些網友說 該下來理論打人甚麼的
我是提出來要大家冷靜, 不用下來吵,
否則到時一衝動受害者也變成了加害者

至於是否用公共危險罪移送, 那是警察的事
反正我已經去市警局申訴交通違規了,
本人也沒那麼無聊, 硬要他人被起訴判刑
這2天有很多媒體用私人訊息給我, 我也是先按下來呀!
這種不按照車道標線行駛的
用直行車道左轉
路是你家的歐
我一定會長按喇叭
叭他只是剛好耳已

蛇行
讓他吃吃罰單
上上電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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