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ingfox wrote:
如果各位是機車騎士打...(恕刪)
有引導嫌疑喔~
似乎已確定是汽車錯,
會被樓上那一票說機車不對的給罵慘吧 ~^O^~
二、肇事逃逸部分,屬於公訴罪,仍會被追究。
請參閱:
http://www.sealawyer.idv.tw/discuz41/viewthread.php?action=printable&tid=759
引述 http://www.etlife.com.tw/Event/088/sec01-6.html
◎ 什麼是「肇事」?什麼又是「逃逸」?
所謂「肇事」,是指動力交通工具之駕駛人,發生交通意外事故之情形。例如駕駛汽機車與其他人車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是否有人傷亡均屬之。
所謂「逃逸」,是指動力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於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致人傷亡卻未盡下車察看之義務,而離開現埸之行為。
也就是「肇事逃逸罪」客觀構成要件中必須有人受傷或死亡,而肇事者卻未留在現場處理進而離開現場之情形。因此凡是有人受傷之車禍,肇事者均不應隨便離開現場,否則便可能構成刑法上之肇事逃逸罪。
所以,黃先生與人擦撞後,且騎士有受傷〈不論輕重,即便輕微擦傷〉未下車察看,即開車離去,事實上客觀要件已構成肇事逃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