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到肇事逃逸2011年01月27日09點58分44秒

yaingfox wrote:
如果各位是機車騎士打...(恕刪)


有引導嫌疑喔~
似乎已確定是汽車錯,
會被樓上那一票說機車不對的給罵慘吧 ~^O^~



二、肇事逃逸部分,屬於公訴罪,仍會被追究。
請參閱:
http://www.sealawyer.idv.tw/discuz41/viewthread.php?action=printable&tid=759



引述 http://www.etlife.com.tw/Event/088/sec01-6.html
◎ 什麼是「肇事」?什麼又是「逃逸」?
所謂「肇事」,是指動力交通工具之駕駛人,發生交通意外事故之情形。例如駕駛汽機車與其他人車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是否有人傷亡均屬之。
所謂「逃逸」,是指動力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於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致人傷亡卻未盡下車察看之義務,而離開現埸之行為。
也就是「肇事逃逸罪」客觀構成要件中必須有人受傷或死亡,而肇事者卻未留在現場處理進而離開現場之情形。因此凡是有人受傷之車禍,肇事者均不應隨便離開現場,否則便可能構成刑法上之肇事逃逸罪。
所以,黃先生與人擦撞後,且騎士有受傷〈不論輕重,即便輕微擦傷〉未下車察看,即開車離去,事實上客觀要件已構成肇事逃逸罪。

kant wrote:
有引導嫌疑喔~
似乎已確定是汽車錯,
會被樓上那一票罵機車的給罵慘吧 ~^O^~...(恕刪)


@@

站在客觀的立場

汽車錯的似乎比較多(我說比較多喔)
機車錯的比較少

機車騎士有受傷吧

恩...所以我才這樣假設立場



很想知道上面說汽車全錯的會想要多少的賠償金額而已

熱血.調皮.愛搗蛋.愛車.愛看書.小女人.恰北北.都是我

Ducati_S2R wrote:

所以只要我閃了燈閃夠久

我要彎就彎

另一個車道車撞上來怎樣就是自找的?



女騎士的確可以再更小心一點

但說是自找的有點太過


汽車並不是沒有閃,我想汽車大概也是女人開的吧

請仔細看,原本汽車是打算切到外車道,是看到有機車才又切回去一點

如果是男的開早就切過去了,那邊空間是夠他換車道


這時機車加速一下就過了,又不過,也不減速,等到車子在面前了才要煞車

這種要過不過的車看太多了,要給你過的時候不過,切過去的時候才要擠上來

說是自找的真的不為過




kant wrote:

怎麼感覺這是在造口業的說法啊.



那個法拍達人逆駕,小護士被撞也是應該的囉~~~

是不是說機車就閃到最邊邊就沒事了,都是機車的錯啊!!!

法律就是要對付這一些大頭症的人,

開大車七五小車~不應該.


搞清楚,我已經說了法律上是汽車的錯

我沒改文,最一開始我就是這樣說,請回去好好看看


我也沒叫她閃最邊邊

我說只要煞個車,或是往左切就可以避免

幾時我有說閃到最邊邊?



請問有沒有法律對付這種看聞不看清楚,還要曲解別人意思的人??
重開比較快 wrote:
請問有沒有法律對付這種看聞不看清楚,還要曲解別人意思的人??


喔~我好害怕喔~
對不起~
我錯了~

只有您才是對的~~~
請不要告我~~~
我好害怕啊~~~

我都不要講話好~~
不然又要被告了~~~
怕死了~~~~
只有您才是對的,自己詞不達意,也都是別人曲解.
kant wrote:
喔~我好害怕喔~...(恕刪)


唉...

大大不用在跟某部份人爭辯了

反正這件事在他們眼中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

汽車駕駛頂多不該澇跑

而對機車駕駛

則是怎麼會閃不過也不閃呢

你騎車就該被欺負

就好比校園霸凌

身強體壯的人亂揮拳頭打到弱小的人

卻怪弱小的人不長眼被打到

試問這樣是對的嗎
不用再爭論打不打方向燈了
小鴨就算有打方向燈,頂多也只能做"變換車道"的動作
他憑什麼可以一次跨兩個車道?
請回答有打方向燈小鴨既可右轉的大大們,可告我憑什麼?
法規明文規定,變換車道一次只能換一個車道
這條文大家都沒讀到嗎??有讀到的請答右~
那小鴨打的方向燈代表右轉??
我相信小鴨駕駛絕對沒讀到變換車道的規則

機車的錯,錯在沒想到小鴨的缺德和違法還有人支持!

cainhsu wrote:
不用再爭論打不打方向...(恕刪)





我還覺得是方向燈害到他

如果變換車道沒成功
麻煩順手把方向燈關掉呀....
不然很容易讓人誤會
kant wrote:
...
「肇事逃逸罪」客觀構成要件中必須有人受傷或死亡,而肇事者卻未留在現場處理進而離開現場之情形。因此凡是有人受傷之車禍,肇事者均不應隨便離開現場,否則便可能構成刑法上之肇事逃逸罪。...

這和我當初法律系修課時,課堂老師的講法有點不同喔。
肇事逃逸,主要在處罰逃逸的客觀事實,不一定必須要有人受傷或死亡。
肇事無人受傷而造成車損,或肇事自認是對方的錯而離開,均屬逃逸。
法條沒變,我可能要去翻一下判決,是否法院有新的見解。
機車在最外側車道上直行 只要沒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那位機車騎士要固定速度慢慢騎誰都管不著吧 不是嗎

反倒是中間直行車道的汽車要右轉 就算有打方向燈又如何 右側的機車是直行車路權最大 機車不一定就得煞車或減慢速度讓汽車先通過啊

反而是汽車早就該提前先切換到最外側車道才能右轉

單單就小弟學過的交通規則來說 怎麼看都是錯在汽車駕駛上 如有不對還請各位大大指教


不過小弟自己若是機車騎士的話 看到左邊的汽車打方向燈的時候 應該會長按喇叭提醒並且先加速通過吧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這種情況路上很多
依個人經驗
車子打右轉燈已經很久
明顯是要向右靠or右轉
可能是因為覺得旁邊有機車在死角,所以不敢直接靠右
偏偏機車也不肯讓
最後看車子要轉了
還是硬要加速衝過去
當然車子沒有第一時間進入右轉道
還有最嚴重的撞到人竟然沒下車察看
絕對是不良示範
但是那一些看到有車子要換道或右轉
卻硬要一直擠的機車騎士
看看這個例子,好好想一想吧
除非有人覺得自己即使硬搶被撞到
受傷甚至骨折斷腿
而維護到自己所謂的路權正義(還不是絕對)感到很值得
那就繼續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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