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c_jengyj wrote:警方繪製的現場圖如上...(恕刪) 要拼無責...嗯嗯...就看法官怎麼自由心證...違規不代表就要付完全的肇事責任....就之前大家的討論, 應注意, 能注意, 未注意....就看法官是不是有進化了.
tpc_jengyj wrote:警方繪製的現場圖如上...(恕刪) 警方有看過影片嗎?當時剛起步,雙方車速都不快老翁先到達撞擊點,且車速不快+有打方向燈我認為是你開車不專心成為車禍主因請問當時你有看到老翁的車嗎?你有煞車嗎?既然你都認為你自己沒有責任那你PO上來的動機是什麼?????
tpc_jengyj wrote:警方繪製的現場圖如上圖,雖然是我撞那位阿伯,可是他未達中點即左轉,照上圖我應無責 正常情況下可能會像你說的 你無責任但是只要有看影片的人應該超過九成的人應該都覺得 "你根本沒在看前面" 才是肇事主因要完全沒責任簡直是天方夜譚沒剎車直接撞上去真是不可思議
帶著貓騎車 wrote:應該是廣角鏡頭畫面變...(恕刪) 抱歉喔沒有反駁的意思只是澄清一下,我家就住在離這裡約500m那個路口很大!電塔拆掉以後更大!以前常車禍是因為對向轉彎常會被電塔擋到看不清楚現在連電塔拆掉,路口又大到離譜樓主還可以撞上,我只能說"真是棒~~"
wetty wrote:直行車路權較大樓主有...(恕刪) 沒錯,規定已經改了,但還是有很多人抱著舊的觀念,尚未更新。原本的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此時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此時直行車路權較小)。幾年前已改成:只要車輛進入路口,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