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要說,做錯事情就應該要有認錯的勇氣,你敢紅線停車,遇到條杯杯就要敢被開單(或者是求情,看個人),敢開車逃逸,就要有腦子想到,警察會不會認為我是壞人 OR ? (毒品根本是另外一回事)做什麼事情之前都要用腦子想一想,不要事後發現修車費很高才回去告警察,也不要一句"緊張"就可以抹滅掉自己做的蠢事,
支持哪位基層警員+1從18歲領到駕照至今,被開紅單時我都是先問一句,有可能可以開恩嗎如果不行,我會乖乖閉嘴認錯繳錢,誰叫自己犯錯在先,我想哪位開車的女性,根本不是緊張,是不想交違規停車的錢一直想說跑了警察就無從開單,真是見鬼了,搞到雙方的緩衝空間都沒了,還要警局賠修車費套句俗話,"A這種小條的不會好野啦"整件事情,只有該員警最有"擔當"這個社會,需要我們更有擔當的去經營從最基層的自身做起
收到第四分局的回信了....親愛的市民〈小姐、先生〉您好:您的來信已收到,感謝您對警察工作的支持,本分局將立即派員查處後儘速回覆您,我們當竭誠為您服務,祝福您順心如意。第四分局敬啟 承辦人:陳X光 聯絡電話:〈04〉22529884#好像真的不是分局長的樣子..
光之傳承者 wrote:真的不是分局長的樣子.. 那..丟到小強信箱好了._.然後祈禱小強真的會看這些信件0.0a不知道哪邊有標準格式的聲援信函可以套用@.@?就像好些年前寫信給美國總統聲援台灣加入WHO的那種標準函件@@a
我那幾個信箱都丟了~~小強的也丟了~也確認了~現在就等回應了~~其實大家都討厭基層員警~但是有時候他們也是被上級逼的~就拿吃案這件事來說好了~今天長官要績效~要犯罪零成長~那底下的人要怎樣作?當然就是吃案阿~~不然哪來的犯罪零成長~~所以基層員警是很辛苦的~~他也有他們的壓力......
海洛因的新聞,每天看社會新聞,雖然台灣貪贓枉法之徒往往逍遙法外,但殺人、強盜、販毒抓到的罪犯履見不鮮。先不拘泥於法律條文,捫心自問,遇到警察會開車逃逸的,不是通緝犯,或車上有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會是什麼情形? 是不是以後做任何事觸犯到法律,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逃逸湮滅證據後,再找媒體來"控訴"?
說真的 這個比例原則 時在對於做警察的人 是個很難的原則社會往往要求 警察必須對人民 保持禮貌尊敬人民但往往碰到不懂的相對去尊重(甚至是反過來威嚇)警察人員做警察的 是否還要尊重對方 變成了所有警察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