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在快速道路摔車非死即傷,想試辦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先廢除以刑逼民制度。

其實我覺得就在蓋一條機車專用快速公路,這能增加就業機會、政績宣揚、也能滿足機車想上國道的人
那競速自行車是否也上國道?
那競速自行車是否也上國道?
我支持重機上國道
但附帶條款絕對路權無肇責+1

二者都要當成汽車看待


光在巿區被機車超速追撞都造責比較大
對方只要受傷 刑事逼民事
其實對汽車駕駛人是不利的
高速公路出事重機騎士要完全沒事可能性不大


所以先修法 高速公路肇事責任上不可以刑事逼民事
路權也不可以有模糊空間
規定明確
我支持重車上國道

solarair wrote:
在高速公路上汽車撞汽...(恕刪)


小型汽車都建議不要上高速公路了,何況是肉包鐵的機車。
開放上去,先死幾個來看看,應該就會安靜下來了。
英國研究指出,

依照目前國人的想法與作法,發生事故現場一定要保持當下原狀,不可破壞現場,

所以重機摔車騎士就應該好好躺在國道,千萬不要起來,也不用管噴飛或租來的高級重機了

要等警方來現場蒐證拍照釐清肇事現場跟原因、測量,不然怎麼要索賠呢

然後這躺著期間,最好指望有誰能幫忙在國道停車圍事(應該不會有)

最好摔車騎士當事人是意識清醒者,還可以報警處理叫救護車(這個保證很有難度)

沒辦法醒著,失去意識,那麼騎士本身就是個大型廢棄物,真無法想像,

一個倒臥在"高速"公路上的人,最後成了什麼,感覺最後應該是肉泥嗎?

後面的車也許會閃得很好,可是你不是四輪啊,你是重機啊,車跟人沒在一起啊~!

看到車的時候搞不好也同時輾過人

在國道上丟棄大型廢棄物(廢棄物當然也可以是騎士本人)

昏迷的騎士躺在國道高速公路上是否等同廢棄物,

且因而導致後方發生事故等等的,當然也要究責跟賠償

或者是騎士身上要有壓不壞攝影機,家屬來指認身份還可以看最後的錄影檔,

看總共幾台"不小心"輾過了,

或看到你血肉四散肢體分離因而嚇到撞車的後車追撞,

可以逕向騎士的家屬、騎士保險單位來索賠損失(是否應有投保公共意外險)

大家分擔一下責任,好說歹說也是一個措手不及,

不小心輾過了,或騎士自己變成廢棄物害了後方一堆駕駛。
mars911mars wrote:
英國研究指出,依照...(恕刪)


國道上發生一次這樣的車禍,
同樣的時間平面道路應該發生超過10件了,
反正那10個被過失致死起訴的汽車駕駛不會在乎就是了.
都沒看到人上網抗議一般道路撞死人要負責!
是1個人比10個人重要的概念(?)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gungunM wrote: 國道上發生一次這樣的車禍,
同樣的時間平面道路應該發生超過10件了,
反正那10個被過失致死起訴的汽車駕駛不在乎就是了.
是1個人比10個人重要的概念(?)
怎麼還在跳針 

首先,速度快慢與傷亡程度呈正比,平面道路小擦撞居多,高速公路應該多數直接R.I.P,發生A1事故的「刑事現場」當然要等相關鑑識人員到場才能處理

再者,平面道路是開放式道路,所以替代道路多;高速公路則是封閉式道路。所以造成的交通壅塞程度,也可說是「社會成本」的浪費,是無法相提並論的
商用客機發生事故後的死亡率幾乎是100%,
而且每次少則數十人多則一兩百人,
是真正的死傷慘重,
依照樓主的邏輯所有商用客機都應該禁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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