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18 wrote:並不是所有犯罪都不...(恕刪) 很明確的告訴你, 我檢舉過四百多件違規全部只有五種 : 闖紅燈 / 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 / 未依規定號誌行駛的 / 逆向行駛的 / 未兩段式左轉的機車其他違停的, 我倒是沒有檢舉過
把執法權回歸警察,大家都沒異議。魔人也沒機會檢舉一些警察都不會管的輕微違規惹人怨。檢舉魔人惹人厭,不就是愛檢舉一些沒妨礙他人的違規嗎?行人沒地方走? 那騎樓佔用魔人怎不去檢舉?很守法? 自家違建怎不去檢舉?一般違停不會害著人, 併排違停有機會,幹嘛猛挑一般違停?要做善事? 每年死4萬8千人煙酒致死的怎不去解救?酒駕死百人,車禍致死一年3千人,抓著這些狂打????美國用各種法,也用上酒精鎖, 數據告訴你,抱歉! 無效,酒駕致死一年千人,依人數比例高於台灣。因各種事故死亡是自然會發生,用嚴刑峻法統計數字告訴你沒用。-----------------------------------------------------每次魔人看到讓他啞口無言,無詞已對的匹夫妙文,魔人賤招就來了,檢舉下架。01的程式判斷檢舉成案的邏輯暇疵,完整的被魔人利用!有人有四個帳號,不是被多人檢舉,檢舉就沒問題。01該改正囉!匹夫講的有憑有據阿!一分鐘成立6篇文章,不是被利用是啥?
執法權一直都在警察手上, 被妖魔化的所謂檢舉魔人是沒有這權力的, 當然沒有異議而被妖魔化的所謂檢舉魔人, 充其量就是準備資料給警察, 讓警察判斷該不該罰所以被妖魔化的所謂檢舉魔人到底錯在哪邊我真不懂還是被妖魔化的所謂檢舉魔人 <--這名詞其實是交通警察創的?我也被 被妖魔化的所謂檢舉魔人 檢舉過, 就是臨停衝進去買個東西,一分鐘後出來, 還是開單, 但是我沒有錯嗎? 我是個被妖魔化的違規魔人耶, 當然有錯阿
曉得 wrote:比較好奇萬一動手的鐵板燒員工被判刑要入監服刑的話老闆是讓員工留職停薪呢?還是讓員工自動離職?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白話文:開除
其實檢舉系統可由民眾檢舉~~~~影響最大的應該是摩托車~~~~~以前摩托車可能一年收不到一張罰單~~~~現在可能增加很多~~~~~以前摩托車亂停~~~警察來都是趕走而已~~~現在都直接600元了~~~~
廢話一卡車 wrote:把執法權回歸警察,...(恕刪) 警察忙到無視非民眾檢舉之違規,這已經不是秘密了,再回歸警察只會有接不完的檢舉。再說警察如果常接檢舉案件,私德差的還會洩露個資給被檢舉人,製造更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