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邏輯不好要說___Re : 摩托車闖國道囂張蛇行,導致連環車禍!!

8924132 wrote:
是隔了好幾台車沒錯但...(恕刪)

後車的確沒保持安全車距哦
我也遇過同樣的情況
撞我的那台車全賠呢

而且你少說了一個變數
如果沒撞到老婆
會撞到轉出來的車嗎?

如果會的話就變成轉出來的車賠了
vincej100 wrote:
想請問目前高檢署認為(恕刪)


其實我不太想回答這個問題,但我猜你之所以想這樣問,是想嘗試透過另一個方式來解決該騎士應該要負的責任。你問得相當的好!如果該騎士確實被判公共危險罪,那麼『自認為受害的一方』是可以依循該結果來作為責任分擔的訴求!這就是我一開始說了,對於騎士是否真的要負擔部分賠償責任,存在不確定性!但從目前事證來看,確實難以和主要責任產生掛鉤!這意味著那九台車理論上應該向1+1求償,而不是騎士!但1+1或許可以向騎士提出求償!當然實際情況通常會是那九台車同時對1+1和騎士求償!因為多一個可能可以求償的對象,是最優解!!不小心又跑到賽局去了!

回到你所問的,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這點應該沒有人可以給你確切答案!這是由於公共危險罪是屬於刑法的範疇,但基於我國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除非有相當充分的客觀事實(證據),否則罪名往往很難成立!這就是為什麼你看新聞上每次問到這類的問題時,大家的回答相當保守!不會有人突然跳出來和你說!沒錯!他就是這樣!

等等!!但我們常看到的酒駕不是常常有提到誰誰誰被公共危險罪起訴嗎?沒錯!檢方會依循這樣的方式去起訴!我相信這個騎士也難逃這樣的命運!但是重點是檢方也必須要提供足夠的客觀事實,才能說服法官判該員有罪。但客觀事實建立在一個相當儼僅的過程之中,有興趣可以自行了解。

儘管我們真的有充足的客觀事實,我們就能判他公共危險罪嗎?! 答案是,否定的!!WTF??!!因為,我們也無法排除該騎士是『不小心』上高速高路的!這聽起來很好笑!但事實也是如此,而判案者必須要跳脫任何可能先入為主的判斷之中,並建構在雙方給予的證據之上!例如說:該騎士如果提出他是不小心上去的,且在高速公路上的蛇行只是因為害怕後面的車子所產生的閃避動作!坦白說!我們還真的不能說他是胡說的,雖然多數人會覺得那個人在放屁!有腦子的人都知道不會上高速公路!巴拉巴拉的!但這就是法律!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除非檢方能拿出關鍵性的證據!例如說:那個人被高速公路附近的攝影機拍到,他鬼鬼祟祟的在記錄著什麼!電腦留有認真調查了上去高速公路的方式等等,有的沒的!不然大概也僅能開一張誤闖高速公路的罰單!

因為判例很多,我也不是法律小神童^^你或許可以在自己上網查查。簡單一點就是去找法院的判案結果,可以打關鍵字『公共危險』或縮小到刑事相關的範圍!你就會發現,其實刑事案件沒有我們想像中那樣容易成立!這就是為什麼,檢方往往要花很多很多的心力去監聽、跟蹤或是演個無間道之類的!但即便如此,也未必能成功就是了!希望這樣的回答能讓你滿意
8924132 wrote:
是隔了好幾台車沒錯但(恕刪)


其實我一直看不太懂你的敘述,我猜應該也很多人看不懂
還是你有相關判決書或許可以幫你解答一二
althewind wrote:
請參考這篇新聞:立院(恕刪)


嗨~我有點懶得再解釋第二次,因為這就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作業一、先和我說說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作業二、請解釋下面這幾句話的意思?


以上的圖片來自於你貼的新聞
麻煩請用自己的方式或是google也可以,但不要再貼無聊沒意義的新聞
這只是說明了你其實根本就不懂,但你以為你懂了

我猜你只是看到了廢除判例制度,而剛好我在文章內又提到判例,你就以為這是相同的東西
作業三、何謂判例?何謂判例制度? 這兩個是相同東西嗎?

作業四、何謂裁判全文?為什麼仍有裁判全文可查者,其拘束與一般裁判相同?這裡指的裁判是?

還是一句老話,找個相關的課或是認真的去專研與學習,不然只會成為一個槓精!說槓精還有些抬舉了!
  要是這個可以索賠成功, 以後發生車禍, 導致後車速度放慢, 然後剎不住撞上放慢速度的前車的人都可以向該發生車禍的人索賠了啦, 用點腦想想?可能嗎?
今天聯結車的前面不是只有一部遊覽車放慢速度, 是共4台車, 也不是驟停,
中間三台, 也沒有跟著很緊, 尤其中間的距離還拉的很開 ,
最後一台也是 車身長度較長的遊覽車,
追撞後到停止那麼長的距離, 超過上百公尺,

可以認真的告訴大家聯結車司機到底在幹嘛? 撞上前的那一刻重踩大家都看的出來.
如果能有對內的行車記錄器且公佈, 那事情就會清楚很多了.

這三個影片配著看可以很清楚, 只是看的人認不認真就不一定了.

另一個比較少看到的影片
自由時報
有中間被推撞的車的影片.. 前後都有鏡頭..
8924132 wrote:
面提過一個案例
您猜猜為什麼不是後車全責


這個例子如果要對比, 必須是她老婆的後面有還幾輛跟著放慢速度, 幾乎停下來,
結果有台卡車從後面把大家輾過去.

重點 => 要看是不是突然驟停而導致無法反應,

如果例子變成這樣, 還會認為是切車道路的車的問題? 而不是後面卡車的問題?
看這棟樓 唯一可以獲得證實的是

台灣鍵盤法官 真他媽多!! 網路打打字 都可以判案 論責任歸屬了



從樓主到200樓, 多少個鍵盤法官阿!
125475368 wrote:
看這棟樓 唯一可以獲(恕刪)


看到你的留言,唯一可證實的就是一個不懂的人,也沒真的搞懂什麼
卻又想證明自己的存在,所以特別發文刷存在感

從樓主到201樓,多少個只是想刷存在感的鍵盤俠
豬的老哥 wrote:
後車的確沒保持安全車距哦
我也遇過同樣的情況
撞我的那台車全賠呢

而且你少說了一個變數
如果沒撞到老婆
會撞到轉出來的車嗎?

如果會的話就變成轉出來的車賠了

所以,您覺得聯結車撞不上那躺在路上的機車騎士了?
大憨包 wrote:
其實我一直看不太懂你的敘述,我猜應該也很多人看不懂
還是你有相關判決書或許可以幫你解答一二

這種小車禍應該不用搞到法院有判決書吧?


小弟記得初判表上
前面的白車在第二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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