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ve wrote:這樓好久沒更新囉,我...(恕刪) 感謝支持我用今天收到的數十封2400元舉發的回覆回報您囉繼續加油啦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7-04-14 17:42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60414174292XX,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違反法條:第56條第2項第00款第02目 - 併排停車-104.7.1起使用處理情形:已舉發在案違規事實:根據附件資料顯示,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承辦人:陳XX承辦人電話:(02)2902-2XXX本郵件是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檢舉併排違停.當場被毆打的新聞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14/1139823/違規魔人看到這種新聞一定是笑呵呵.一定說是遭到報應
不服併排停車罰600 她申訴成功改罰2400〔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婦女駕BMW休旅車外出購物,一時找不到停車位,將車子併排停在停車格內車輛的左後方,遭人錄影檢舉,警方以「併排臨時停車」罰600元,未料婦人不服,認為她是「併排停車」而非「併排臨時停車」,沒想到申訴成功,反而開罰2400元,比原來加罰了1800元。高市三民二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臨時停車」是指車輛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警方接獲婦人申訴後,再次檢視民眾的檢舉光碟,發現婦人併排停車後,下車買東西長達3分鐘以上,所以是「併排停車」而非「併排臨時停車」。警方表示,員警處理疏失部分,予以行政懲處外,並寄發更正通知書通知婦人,將原罰單改為「併排停車」罰2400元。這名婦人原本「併排臨時停車」的罰單,只需罰600元,申訴後改「併排停車」罰2400元,比原來的600元又加罰了1800元,婦人收到更正通知書後驚呆了,再次提出申訴,請警方改以「併排臨時停車」罰600元就好,可是為時已晚,警察也只能依違規事實舉發了。今年6月中旬,這名婦人駕車經三民區大順二路時,將車子併排,被人錄影檢舉,婦女收到罰單,她認為罰單內容有誤,提出申訴,可能以為警方開錯罰單,受理申訴後,可能會撤銷罰單,自己就不用受罰,沒想罰單更改後,罰得比申訴前還重,讓她直呼「嫑嫑」。新聞連結
cdyao wrote:不服併排停車罰600...(恕刪) 再次檢視民眾的檢舉光碟,發現婦人併排停車後,下車買東西長達3分鐘以上所以檢舉人拍攝影片有長達3分鐘以上。既然會錄影還特地燒錄光碟檢舉,檢舉人應該是檢舉違規車輛"併排停車",而非"併排臨時停車"。員警處理疏失部分,予以行政懲處外。總覺得該名員警不會只有這一件處理疏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