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5444 wrote:
戰了那麼久,誰也不服誰,
所以,我的看法沒有變,
我讚成南迴隧道禁行機車,
想要戰的繼續,
不陪了~~...(恕刪)
反對理由薄弱, 不陪也沒差!
您我都無法改變政府的決定, 只是反對與贊成的辯論而已!
但是TMRA就有資格與有可能改變政府的決定!!
althewind wrote:
另外很抱歉要讓你不爽了,
機車等同於汽車是法規說的不是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恕刪)
bull5444 wrote:
這段文字裏我可沒看到"等同"這兩個字,可以告訴我,在哪裏出現嗎??
althewind wrote:
"包含"兩個字的意義你不懂嗎?????
bull5444 wrote:
另一位只說機車等同汽車,你直接說機車就是汽車,
法令能曲解成這樣,真是令我大開眼界,瞠目結舌!!
聽說還是t什麼的創始會員,
嘖...
自己看204樓吧...(恕刪)
bull5444 wrote:
天啊,看法條要看完整好嗎,
這法條明明在定義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為:原動力車輛、人力車輛、獸力車輛,
原動力的車輛又分為汽車及機器腳踏車,
法規說的是機車與汽車使用的是原動力,
這樣的法規是在說機車等同汽車嗎??
"包括"兩個字的意義你不懂嗎?????
bull5444 wrote:
我不參加南迴通不通行機車的辯論,
我看到你這樣的扭曲法令,忍不住跳下來...
記住,法令的解釋權不在你手上,警察,官員答不出來,不見得你是對的,
至於那個t,我就只記得t開頭,
你若記得全文,你告訴我好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