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公路拓寬,106年通車,可是...

bull5444 wrote:
戰了那麼久,誰也不服誰,
所以,我的看法沒有變,
我讚成南迴隧道禁行機車,
想要戰的繼續,
不陪了~~...(恕刪)

反對理由薄弱, 不陪也沒差!

您我都無法改變政府的決定, 只是反對與贊成的辯論而已!

但是TMRA就有資格與有可能改變政府的決定!!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反對理由薄弱, 不陪...(恕刪)


只能希望政府單位不是這樣的回答
不給機車走 就是不給機車走 禁行機車 定案 不陪了

跟為反對而反對的 確實很難溝通

中橫也有好幾段隧道 蘇花也有好幾段
全台大大小小的 除了政府不給機車走的
大概都有騎過 跟上車流時 都很安全
跟不上時(自行車) 汽車也會自行找機會超越
何來危險之說?

codyyz wrote:
只能希望政府單位不是這樣的回答
不給機車走 就是不給機車走 禁行機車 定案 不陪了

跟為反對而反對的 確實很難溝通...(恕刪)

自己從106樓開始看吧~~

althewind wrote:
另外很抱歉要讓你不爽了,
機車等同於汽車是法規說的不是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恕刪)

bull5444 wrote:
這段文字裏我可沒看到"等同"這兩個字,可以告訴我,在哪裏出現嗎??

althewind wrote:
"包含"兩個字的意義你不懂嗎?????


天啊,看法條要看完整好嗎,
這法條明明在定義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為:原動力車輛、人力車輛、獸力車輛,
原動力的車輛又分為汽車及機器腳踏車,

法規說的是機車與汽車使用的是原動力,
這樣的法規是在說機車等同汽車嗎??

"包括"兩個字的意義你不懂嗎?????
米咖 wrote:
機車就是汽車, 這是中華民國法律定義!...(恕刪)

另一位只說機車等同汽車,你直接說機車就是汽車,

法令能曲解成這樣,真是令我大開眼界,瞠目結舌!!
聽說還是t什麼的創始會員,
嘖...

自己看204樓吧!!

bull5444 wrote:
另一位只說機車等同汽車,你直接說機車就是汽車,

法令能曲解成這樣,真是令我大開眼界,瞠目結舌!!
聽說還是t什麼的創始會員,
嘖...

自己看204樓吧...(恕刪)

您不是不參加辯論了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1-8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警察敢跳出來說我們解釋錯誤, 也沒有一位交通部官員跳出來講我們解釋錯誤!

請問您是那個政府單位的?

什麼t請打清楚, 不然本站管理員會對您做出處罰!



如果不懂法律可以不要講! 什麼叫汽車駕駛人您知道嗎?

22-1-6 照您的說法, 我可以請車友去跟政府退款! 請問您大名可以給我嗎? 好讓我報一下您的大名方便車友退款, 搞不好全台灣騎機車的都會感謝您的大恩大德(66-2-3)!


您還是不要參與討論比較好吧?



另外:我常說一句話, 臉是自己丟的!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寫給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先生的公開信


中華民國境內有1500萬輛機器腳踏車, 為何權利不受中華民國重視? 中華民國交通部花了109億預算蓋新道路, 卻禁止1500萬輛機器腳踏車行駛?

請問中華民國總統, 1500萬輛機車上面的駕駛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嗎?

請問中華民國總統, 您不是提唱節能省碳嗎? 為何中華民國交通部不重視您的口號? 難道一人開一台四輪以上交通工具才叫節能省碳嗎?

以上陳情內容會公開在網路論壇上面


中華民國國民 黃文吉 敬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bull5444 wrote:
天啊,看法條要看完整好嗎,
這法條明明在定義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為:原動力車輛、人力車輛、獸力車輛,
原動力的車輛又分為汽車及機器腳踏車,

法規說的是機車與汽車使用的是原動力,
這樣的法規是在說機車等同汽車嗎??

"包括"兩個字的意義你不懂嗎?????

我之前都已經貼了幾次了,
你現在還沒看清楚啊...
原條文為: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原動機原動力意思差很多你知道嗎???
到底是誰沒有看清楚法規啊???
原動機在以前(民國六十七年法規制定的那個時代)是發動機的另一慣常用法,
都是指汽柴油引擎;
而原動力的意思是指擁有自有動力的車輛(這包含了電動汽機車),
是後來才有的名詞,
而法規制定的年代台灣尚無電動車輛上市,
因此一般對法規的解釋原動機是指汽柴油引擎並無爭議!
法令常常是一字之差意思會完全不同,
麻煩你不懂就不要隨便更動法令上的文字!

我們所討論的這條法規的解釋是指"在路上以汽柴油引擎領牌行駛的車輛,包含機器腳踏車在內都稱為汽車",
這不是我片面解說的,
而是本法規的意義就是如此,
不信?
剛剛那條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的法規,
請再看另一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這條也是明確指出在法規的定義上機器腳踏車就是包含在汽車裡的,
我真不懂你的文字邏輯到底是怎麼學的,
可以把法規這麼死的東西解釋成不同的定義,
如果你仍要如此固執己見,
麻煩去司法院找大法官出來解釋...

由你的回文可以很清楚看出來,
你不只不懂法規,
而且連之前我發表的內容你也根本沒有看清楚,
都是被我吐槽之後才回去想辦法要找我的漏洞,
然後加上你那不知哪國的邏輯來解釋我的文章...
拜託你想吐槽我可以,
真的不懂也沒關係,
麻煩先做做功課再來回文好嗎?
別再丟人現眼了...

米咖 wrote:
您不是不參加辯論了嗎...(恕刪)

我不參加南迴通不通行機車的辯論,
我看到你這樣的扭曲法令,忍不住跳下來...

記住,法令的解釋權不在你手上,警察,官員答不出來,不見得你是對的,

至於那個t,我就只記得t開頭,
你若記得全文,你告訴我好了~~
bull5444 wrote:
我不參加南迴通不通行機車的辯論,
我看到你這樣的扭曲法令,忍不住跳下來...

記住,法令的解釋權不在你手上,警察,官員答不出來,不見得你是對的,

至於那個t,我就只記得t開頭,
你若記得全文,你告訴我好了~~...(恕刪)

警察與官員沒有否認我們對這條法令的解釋就代表我們解釋正確!

您可以繼續笑或是繼續跟我們討論, 因為那是您的自由, 我無權阻止您!

TMA


再跟您說一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1-8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警察敢跳出來說我們解釋錯誤, 也沒有一位交通部官員跳出來講我們解釋錯誤!

請問您是那個政府單位的?


如果不懂法律可以不要講! 什麼叫汽車駕駛人您知道嗎?

22-1-6 照您的說法, 我可以請車友去跟政府退款! 請問您大名可以給我嗎? 好讓我報一下您的大名方便車友退款, 搞不好全台灣騎機車的都會感謝您的大恩大德(66-2-3)!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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