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嚴重車禍 -- 中壢交流道北上56.4km 擦撞翻車

1.藍色 SUSZKI ----- Swift車,變換車道未注意禮讓其他車道來車。
2.車主本能應該注意到藍色 SUSZKI從外線切入內線,卻未提高警覺、並且未鳴按喇叭示警,或者提前減速、變換車道,似乎也太過輕忽未注意前方車況。

也就是說,兩方都有肇事責任的過失。

venderson wrote:
黑車是錯了沒錯...(恕刪)



所以黑車到底是有錯還沒錯!?

archos wrote:
請問是哪一條勒~我還...(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公布日期】102.01.22 【公布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第7條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右側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沒有規定連切2車道的規定,但有遵守"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這個嗎?

亂開車是事實,法令規定很多,黑車的行為一定可開單,是要不要,有沒清楚車號的問題

denan lu wrote:
所以黑車到底是有錯還沒錯!?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691

本  文:主旨:有關貴局函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適用事
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1年12月 5日國道警交字第1010082465號函。
二、查旨揭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
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駕駛人行駛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係有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 1項第 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
處罰適用,至如駕駛人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告知
前後車輛者,則係適用前揭條例第48條第 1項第 1款「在轉彎或變
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之規定舉發處罰,並已分別於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備註說明,應為明確無誤。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副本:


個人見解:黑車在變換車道的時候,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以及間距,所以有錯。

為什麼樓蓋到這裡,會跟藍色suzuki swift扯上關係?


ykd521 wrote:
1.藍色 SUSZKI ----- Swift車,變換車道未注意禮讓其他車道來車。
2.車主本能應該注意到藍色 SUSZKI從外線切入內線,卻未提高警覺、並且未鳴按喇叭示警,或者提前減速、變換車道,似乎也太過輕忽未注意前方車況。

也就是說,兩方都有肇事責任的過失
kaiend wrote:
https://ww...(恕刪)

妳從後照鏡有辦法完全判斷安全距離是多少嗎? 每次我看都覺得很不準 都還要判斷後照鏡才能大概抓出個距離, 還有黑車那切進去角度也許有死角問題.. 重點是他切沒注意 這個就明顯錯.

但基本上黑車打了方向燈 而且又是交流道附近 在台灣太常有一口氣切三條線的人 基本有車在附近就要注意了,以那個速度 翻車車主明明有很多項選擇 1.煞車 2.切最內線 3.鳴喇叭 4.切外線
venderson wrote:
黑車是錯了沒錯 但翻車的那台防禦性駕駛觀念完全沒有

今天你出事了 萬一掛了 黑色是要賠償"你的家人"是一定的 但你都掛了 有啥屁用!!!

然後你的家人要為了你出事 上法庭告人 多麻煩 這個世界不是大同世界。

黑錯有錯 違法在先 你沒違法 但是你是用你的命在跟他賭 他會不會違規 何必!!!...(恕刪)


完全同意

開車要專注 隨時注意附近車輛 並提早擬定應變方法 一定要防衛駕駛(或是稱 預測式駕駛)
現在01神壇都不用正名了? 一堆神來神去的文章不管~雙重標準!不曾認真~所以不會輸
差不多是黑車錯七成,車主錯三成,所以才會各說各話。黑車要賠七成,三成要車主自負。
dsp9999 wrote:


妳從後照鏡有辦法完全判斷安全距離是多少嗎? 每次我看都覺得很不準 都還要判斷後照鏡才能大概抓出個距離, 還有黑車那切進去角度也許有死角問題.. 重點是他切沒注意 這個就明顯錯.

但基本上黑車打了方向燈 而且又是交流道附近 在台灣太常有一口氣切三條線的人 基本有車在附近就要注意了,以那個速度 翻車車主明明有很多項選擇 1.煞車 2.切最內線 3.鳴喇叭 4.切外線...(恕刪)

等等,切換車道不是要轉頭過去看的嗎?

啥時候變成只要看後照鏡就ok了?

如果轉頭過去看都抓不出來距離,真的替你捏把冷汗...

另外個問題就是就是行車記錄器的視角不全然是駕駛看到的視野,駕駛或許真的被嚇到然後有碰撞,影片中有顯示她碰撞了兩次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車禍地點:...(恕刪)

奇怪反應幹嗎這麼大...都切到右邊了就別切回來了嘛!
另外喇叭按下去了啊!雖然說規定不行,但是遇到白目還是沒辦法,保命要緊!

希望人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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