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ph_gmail wrote:大大說的這個判決 小...(恕刪) 法官判決的原因不是同一車道白牌右側超車合法因為交通法規寫得很清楚右側超車是違法的法院判決主要是案例是不是符合法規右側超車的定義台灣因為車道寬, 空間允許兩輛機車併駛而兩台機車於同一車道併駛常互有超越後車超越前車也不會便換到前車前方而是維持原路線行駛故兩台機車於同一車道併駛和所謂超車行為並不相同沒辦法用右側超車來究責但是如果機車於同一車道併駛可以用條例處罰那就是大事情了
johnwang wrote:打臉來了車流靜止時 ...(恕刪) 這不是打不打臉超車行為當然指的是兩車都在行駛的情況下才成立不然兩台車路邊停車你直行超過去難道是連續超越兩車違規嗎?但只要兩車在行駛狀態下鑽車縫右側超車就是違規的這才符合多數人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