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告訴你,不要再自以為大型重機可以車道分割了~

無聊,都忘記你們是在台灣生活嗎?這些不都是日常寫照,就是如此的free,當你賺到方便的時候爽,當你被占便宜的時候檢舉牠,你一定會覺得別人都是錯的
打臉來了

車流靜止時 法官:大型重機可鑽到車流前

法官認為,車流是在停止、靜止狀態,不能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

http://www.moto7.net/2015/11/blog-post_8.html
ahph_gmail wrote:
大大說的這個判決 小...(恕刪)


法官判決的原因不是同一車道白牌右側超車合法
因為交通法規寫得很清楚右側超車是違法的
法院判決主要是案例是不是符合法規右側超車的定義
台灣因為車道寬, 空間允許兩輛機車併駛
而兩台機車於同一車道併駛常互有超越
後車超越前車也不會便換到前車前方
而是維持原路線行駛
故兩台機車於同一車道併駛和所謂超車行為並不相同
沒辦法用右側超車來究責
但是如果機車於同一車道併駛可以用條例處罰
那就是大事情了
johnwang wrote:
打臉來了車流靜止時 ...(恕刪)


這不是打不打臉
超車行為當然指的是兩車都在行駛的情況下才成立
不然兩台車路邊停車
你直行超過去難道是連續超越兩車違規嗎?
但只要兩車在行駛狀態下
鑽車縫右側超車就是違規的
這才符合多數人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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