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cc7223 wrote:牽連?你的態度就是針對全體騎重機的好意思說不要牽連別人原來騎重機,只因為有其他任何一人違規自己要受到連坐罰叫命賤活該?不就是你嘴重機叫理所當然、合情合理誰反駁你就說比爛 (恕刪) 語無倫次~~ XD你如果不飆車的話,也就不需擔心被處罰牽連到。勸你省點精神去譴責飆車族吧~~
不論車種:1.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了提高酒駕與超速行為的罰則,將「嚴重超速」的定義下修,由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下修為超過40公里因此,若說超速只會吃上罰單,並不正確,視情況而論,有時候還可能會被刑事起訴的!
HuangTH wrote:的確是跟車種無關但我(恕刪) 三顆星你說的算?我認為要與坦克對撞還沒事才能上國道不知道您那台廢車有沒有這本事?要重機幾顆星…你怎麼不說汽車要有下潛百米的能力?還是能從一米寬的縫隙逃脫出去?避免車禍時造成交通堵塞
waterdog wrote:語無倫次~~ XD你(恕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19226開車酒駕撞死人你可以再發一篇建議對有錢喝酒飆車的不應該只是罰款了事,而是要吃牢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