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重機眼紅的人真多, 真不知道是抱著什麼心態

a1837542000 wrote:
第一影片上因為看到的就是他上國道就是違規!!!其他我不管他超速因為我眼睛沒那麼利害不是測速器
如果都超速了那很好阿大家就把汽車揪出來一起罰!!!講那麼多幹麻違規就罰!!這樣不是很好
PS我也是機車族我也沒有挺四輪或特別挺二輪!!違規就罰!!!
那就對啦!!!你不能遵守!!我也不能!!!那講那麼多幹麻!!!既然不能被拍到就別在那裡說人家針對你什麼的!!!
不然就等著幸運別被拍到檢舉就好啦!!!
該有的路權就遵守
因為你是在台灣別在那裡說美國他們人家怎樣
不然你就出國別留在這就好啦!!!

所以違規就是違規,但違規不等於應該喪失路權!

慢車道只限制四輪汽車行駛並沒有限制紅牌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

最好本站網友都不要講那麼多,違規就是違規,一人做事一人當!

謝謝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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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 wrote:
大哥~~這句話正確嗎...(恕刪)

你沒看錯,就是這樣。
tansywen wrote:
你沒看錯,就是這樣。

大型重型機車也可以行駛慢車道?
hjfrank wrote:
大型重型機車也可以行...(恕刪)


是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5 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不過四輪好像也沒在遵守
警察也沒在管
hjfrank wrote:
大哥~~這句話正確嗎...(恕刪)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5 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如果包含機車,那麼法規上直接寫汽車就好了,何必特別註明四輪汽車?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Hzy115 wrote:
大哥不要再浪費時間了,
永遠就是那幾個人那幾種說法.讓他們去自high....(恕刪)


所以你有事沒事就放這句是在自high嗎
講的話站的住腳就不要怕
hjfrank wrote:
大型重型機車也可以行駛慢車道?

可以!

黃牌可以,紅牌也可以!

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5條規定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第99-1條只是解除第99條限制而已!

況且警察與鄉親們根本不在乎四輪以上汽車佔據慢車道,麻煩你下次不要再問這種問題了!

中山分局的交通組高級警察(職位比較高)我也跟他解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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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 wrote:
大型重型機車(紅牌)也是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網址如下:
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03/notice/550cc_foldout3.htm

小型車禁止行駛慢車道,
大型重型機車(紅牌)當然也是比照辦理才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
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第 99-1 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
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
示行駛。

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載明: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
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行政命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載明: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
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法律上是規定路權比照汽車,行政命令上是指同法律規定的路權範圍,並且解除第99條限制機器腳踏車路權規定!

你到底懂不懂?警察我跟他解釋一次他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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